人社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申请工伤人撤销申请(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可以吗)
导读:工伤认定经行政裁决,由工伤认定委员会判定。认定后,若涉及复议或行政诉讼,需考虑决定书是否暂停执行。通常,资料齐全且审核通过的工伤申请无法取消;需取消时,可...
人社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申请工伤人撤销申请
导读:工伤认定经行政裁决,由工伤认定委员会判定。认定后,若涉及复议或行政诉讼,需考虑决定书是否暂停执行。通常,资料齐全且审核通过的工伤申请无法取消;需取消时,可重新审核。具体情况决定能否撤销工伤认定。一、人社局在什么情况下其实可以要求申请工伤人撤销申请
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行政裁决,由包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内的多个行政主体组成的工伤认定委员会依证据及相关法规进行工伤判定或否定。
这使得工伤认定在实践操作中颇具复杂性。
具体而言,在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后,若在法定期限内因某种原因提出复议或者后续面临行政起诉,此时便需考虑该决定书的执行暂停与否,该问题便是研究工伤认定决定书法律效力的关键。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先理解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例如,当劳动者对此类工伤认定决定书提出复议时,说明工伤认定委员会尚未作出工伤认定,故在此期间,除非被有权机关撤销或中止,否则工伤认定决定依然有效。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当案件进入劳动仲裁环节时,此类仲裁机构常常会选择暂时中断案件审理,等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审结后,再依据结论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因此,究竟能否撤销工伤认定,往往取决于具体情况。
通常状况下,只要工人提交的工伤申请资料齐全且审核通过,则工伤认定无法取消;
但如若需要取消,其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审查是否其实可以撤销工伤认定的详细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其实我们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其实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回避。
二、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去哪里办理
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要到当地的人社部门来办理。
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录用登记手续和劳动者与其他劳动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审查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其实我们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社局在什么情况下其实可以要求申请工伤人撤销申请”,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可以吗
依据我国法律可知,民政局其实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只要出现法定的情形,首先其实我们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有关主体的积极申请,才其实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以上都必须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但是,如果有关人员未向法院申请的,这时候民政部门就其实可以主动申请。一、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其实可以吗
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其实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民法典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注意事项
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其实我们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其实我们应当一并提交。
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综上所述,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当然是其实可以的,但是有前提条件。只有当其他个人或组织没有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这种情形出现,民政部门此时才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