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在哪里做(职工受伤做工伤鉴定在哪里做)
导读:工伤鉴定通常由社保或人社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或员工确诊职业病后的第30日起,雇主应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雇主未申请时,劳动者可在一年内自行向人社部门提出...
工伤鉴定在哪里做
导读:工伤鉴定通常由社保或人社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或员工确诊职业病后的第30日起,雇主应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雇主未申请时,劳动者可在一年内自行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工伤鉴定在哪里做
关于工伤鉴定的事宜,通常由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雇主需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该名员工被医学确认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日起,向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若雇主未及时提交,劳动者可在法定的一年内自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对于劳工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来说,通常情况下会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立的位置进行处理和办理。
初始的劳动能力鉴定则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是他们的直系亲属,向所属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申请进行处理。
而进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时,通常要求申请者所提供的申请时间,必须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在经过治疗后或保持相对稳定后才能进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鉴定在哪里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职工受伤做工伤鉴定在哪里做
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为受伤职工及时申请伤残鉴定。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发现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同时其实我们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一、职工受伤做工伤鉴定在哪里做
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为受伤职工及时申请伤残鉴定。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发现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同时其实我们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其实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初次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下职工因工伤治疗而导致受伤的,经相对稳定过后仍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认定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雇主或个人必须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其实我们应当在60天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其实可以将劳动能力鉴定期限延长30天。
第二、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如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有变化的可申请重新鉴定。工作能力鉴定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补偿,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把握好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的时限。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偏轻或偏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