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鉴定的步骤有哪些(工伤鉴定的步骤有什么)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
申请工伤鉴定的步骤有哪些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其实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申请工伤鉴定的步骤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一、申请工伤鉴定的步骤有哪些
工伤鉴定过程的步骤如下:
1、工伤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和救济途径,工伤职工其实我们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其实我们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的申请鉴定时间的规定是哪些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谁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申请工伤鉴定的步骤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其实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步骤
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其实我们应当提出书面申请。2、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其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3、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4、卫生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5、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现实生活中,随着社会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很多医疗事故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医疗事故现象也越来越多,医疗事故申请鉴定也就显得十分重要,虽然对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步奏有一些规定,但是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步奏有些人还不是很清楚,下面就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步奏做一个简要的解答。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以上就是我们的实践中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步奏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更多关于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问题,如医疗事故的认定的问题?如果您想要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图,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您好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