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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导读: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菏泽市越来越多的房屋被国家征收。对老百姓而言,征收款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那么具体的征收标准是多少,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的被征...

导读: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菏泽市越来越多的房屋被国家征收。对老百姓而言,征收款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那么具体的征收标...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导读: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菏泽市越来越多的房屋被国家征收。对老百姓而言,征收款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那么具体的征收标准是多少,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的被征收户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由“律图”来为您解答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裨益。

一、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办法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其实我们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因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临时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的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计算。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3、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从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交钥匙之日起按月计算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止,过渡期限,多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的标准双倍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

5、市城区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100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其实我们应当按照100平方米支付临时安置费。

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

1、由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并提交以下材料: 房屋征收范围符合公共利益具体情形的说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其实我们应当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2、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3、房屋征收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将前款规定限制事项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变更用途等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除外。

4、房屋征收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其实我们应当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5、房屋征收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将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对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复核、处理。

综上,我们其实可以看出国家对菏泽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已出台了具体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该征收行为,被征收户可根据我们的介绍简要了解一下征收的程序以及补偿的相关费用,不尽之处可查看相关的政府文件或可再行进行咨询,“律图”将为您进行关于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的详细解答。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其实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其实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其实我们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其实我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实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其实我们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其实我们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其实我们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其实我们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其实我们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实我们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其实我们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实我们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其实我们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

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其实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实我们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其实我们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其实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其实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其实我们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其实可以分期验收。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其实我们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

项目转让人其实我们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其实我们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

同意预售的,其实我们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不同意预售的,其实我们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其实我们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其实我们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其实我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其实我们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其实我们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

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其实我们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其实我们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其实我们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其实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其实我们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其实我们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其实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

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其实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其实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面就是有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这一条例主要规范了房地产企业的行为。

从房地产企业的主体资格到房地产企业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最后,该条例还明确了房地产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使得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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