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伤认定书如何获取(长沙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起,我们承诺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公正鉴定结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最长可额外延迟30天。您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领取鉴定结果:1.直接来...
长沙工伤认定书如何获取
导读: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起,我们承诺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公正鉴定结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最长可额外延迟30天。您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领取鉴定结果: 1.直接来本机构领取。 2.通过邮寄方式接收。 请您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方式,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一、长沙工伤认定书如何获取
(1)在鉴定结果出具之后,若您尚未参加保险,我们会按照工伤认定文书上所载明的送达地址进行邮件投递;如果您已经参加了保险,则会按照您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所填写的地址进行邮件投递,敬请留意查收。
(2)受伤职工本人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8号窗口即可领取或补打鉴定结果。
此外,若由他人代为领取,需提供受伤职工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对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其实可以凭借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者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前来领取。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回避。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其实我们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其实我们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其实我们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其实我们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其实我们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其实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长沙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多久发放赔偿
工伤鉴定结论已经下达,对此一般情况下需等待三个月份左右才能领取到相应的赔偿金额。
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在工伤认定决定被做出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经过相关认定文书的送达程序,并同时将其副本抄送给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随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会对医疗费用等凭证进行认真审查,如果审核无误,便其实可以向员工发放相应的赔偿款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其实我们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其实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其实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其实我们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自接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之日起,本腰椎间盘突出鉴定中心郑重承诺在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于60个自然日内完成公正且科学的鉴定报告,并尽快通知申请人。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鉴定工作无法按期完成,我们会及时告知申请人,并最多延长30个自然日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关于鉴定结果的领取方式,您其实可以选择以下两种途径:1.亲自莅临本鉴定中心领取;2.通过邮寄方式获取。为了方便您的选择,我们提供了以上两种方式供您参考。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我们都会尽心尽力地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其实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长沙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四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五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长沙或者户口不在长沙的;
十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十一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三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四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