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地被毁毁可以拒交物业费吗(小区绿化养护合同物业违约责任规定是什么)
导读:抵制支付物业费用的合法性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物业服务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损害居住者权益;二是收费标准超规定、违规收费或违背合同,给居住者带来损失。包括...
小区绿地被毁毁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导读:抵制支付物业费用的合法性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物业服务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损害居住者权益;二是收费标准超规定、违规收费或违背合同,给居住者带来损失。包括未完成房屋交付、未全面履行义务、服务品质低劣、无必要许可证和审批文件、擅自增加收费等情形。一、小区绿地被毁毁其实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抵制支付物业费用的合法性理由可被划分为两个层级:
第一个层级是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是违背合同条款并从而对居住者权益造成损害时,此种情况下就具备了作为抗辩理由的合法性;另一层级则是当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标准超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或者未经合法程序而违规收取费用,或者擅自违背合同条款并给居住者带来损失的时候,上述行为均可被视为抗辩的合法理由。这些抗辩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开发商还未能完成房屋交付的事宜;
(2)物业服务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其物业服务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3)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品质远远低于该公司与居住者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所承诺的服务水准;
(4)物业服务公司没有获得有权进行价格管理的部门颁发的各种必要的许可证和审批文件;
(5)物业服务公司未经书面批准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升收费标准等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其实我们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小区绿地上新建道路违法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未经合法审批而擅自在小区内占用绿化带并进行铺设路面的行为构成了违法行为。对于建筑物内部的住宅及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每位业主都享有所有权;
同时,他们也需对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拥有共有的权利与共同管理的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条文的明示,建筑区域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均为全体业主所共享所有,然而那些由政府市政建设部门负责修建的设施则不在此列。因此,业主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以确保公共利益的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关于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合法性依据,主要其实可以归纳为两大方面首先,物业提供的各项服务若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的情况,将会对业主的权益造成实质上的侵害其次,当物业所收取的费用超出了相关规定的上限,或者其收费行为存在违规操作,亦或是违反了先前签订的合同,那么这些都会给业主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具体来讲,这其中可能包含的情况包括尚未按照约定完成房屋的交房手续、没有充分履行应尽的义务、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下、缺乏必要的许可证以及审批文件、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提高收费等等
小区绿化养护合同物业违约责任规定是什么
小区绿化养护合同物业违约责任规定是那么当事人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其实可以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这里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还包括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一、小区绿化养护合同物业违约责任规定是什么?
1、小区绿化养护合同物业违约责任规定是那么当事人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其实可以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物业合同物业违约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其实可以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决定具体的违约金或者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方式,物业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是其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其实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物业合同没有明确违约金其实可以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具体的违约金,物业合同违约金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其实可以自由的协商来确定物业费用还有就是违约金条款,物业费是否收取违约金其实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有个确定是否需要写到合同当中。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其实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其实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二、物业合同费用规定是什么?
1、物业服务有瑕疵,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承担物业费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仅适用于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且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者法律规定有违约金时才能适用。基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对违约金有明确约定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物业管理混乱、房屋漏水问题严重,瑕疵履行是债务人有积极的不完全履行行为,只是由于债务人履行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利益遭受损害,故可称为积极的债务违反。瑕疵能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要求补正,并不负受领迟延责任。
要求合同双方其实我们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物业合同要求物业公司全面履行合同,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导致物业管理混乱,房屋漏水严重,属于未完全履行合同,在收取物业费时并未提供对等的物业服务义务,其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是不合理的。因此,对存在瑕疵的物业服务,作为物业公司一方是无权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的。
2、物业公司供有瑕疵的物业服务后,业主应承担部分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对等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是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义务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小区内的秩序、卫生、安全进行维护和管理,对建筑物、公共设施、绿化进行养护和维修、对业主进行其他物业服务。收取物业费用既是对其履行义务的对价报酬,也是保障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收入来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其实可以看出,单个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具有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这类合同具有个体性、相对性、特定性特点。同时,按照该类合同而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行为、履行的义务,相应也具有直接性和特定性。物业企业和每个业主签订的合同都是一对一的,业主其实可以从维护私人的利益角度出发提出抗辩理由。
在当代的社会,小区内部的绿化是需要维护养护的,所以就会聘请专业的物业公司对此来进行一定的维护,当然了只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如果其中一方没有按照合同内容行事,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