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卡可以作为劳动纠纷的证据吗(录音能作为医疗事故证据吗)
导读:社保是证明在特定单位任职的凭证之一。其他证明劳资关系的凭证包括:薪水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聘登记表、报名表、打卡记录等。条件允许...
职工医疗保险卡可以作为劳动纠纷的证据吗
导读:社保是证明在特定单位任职的凭证之一。其他证明劳资关系的凭证包括:薪水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聘登记表、报名表、打卡记录等。条件允许时,他人见证也可。这些凭证能有效证明个人与雇主之间的劳资关系。一、职工医疗保险卡其实可以作为劳动纠纷的证据吗
众所周知,社保也可作为在特定单位任职影响的证明文件之一。在此列举几个能够确切证明您与雇主之间确实存在劳资关系的凭证类型:
首先是薪水支付凭证或相关的各种记录(尤其是包括员工每月薪资发放明细的花名册);
其次则是雇主向劳工支付社会保障费用的各种记录;接下来是用人单位向个人颁发的工作证和服务证等能够有效证明个人职务身份的证件;再有就是劳动者自愿填制的用人单位招聘职位登记表或者报名表等此类能够明确派遣劳力资料的记录;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劳工上工打卡记录的管理;
最后,如果条件允许,他人的见证也是其实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职工医疗保险年限按什么算
医疗保险期限之计算方式如下所述:
医疗保险期限包含了实际缴费期限与视同缴费期限两部分内容,其中,实际缴费期限乃是根据用人单位以及个体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整体时间段来进行核算;而视同缴费期限,则是依据职工在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前那段被视为连续工龄的工作经历计算而来。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职工医疗保险卡其实可以作为劳动纠纷的证据吗”,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录音能作为医疗事故证据吗
录音能作为医疗事故证据,但是是存在着一些限制性的规定的,比如说在医疗事故诉讼过程当中需要提交的是录音的原始的载体,否则的话没有办法判断其真实性,而且录音资料也不能够侵犯他人隐私。一、录音能作为医疗事故证据吗?
录音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1、录音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其实我们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其实可以提供复制件。
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其实我们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3、录音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其实我们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证据相关规定是什么?
1、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司法考试的考查方式在于要考生区分这些种类。
其中: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种类,是科学技术发展的结果。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其中: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因此不管提起那种诉讼,录音都其实可以作为证据。 至于录音内容与证据的证明力只能由法院判定。
3、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对方没有职业医师资格证,那就涉嫌非法行医罪。
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其实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可能在发生一些纠纷的时候就会采取手机录音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实际上这样的一种方式是正确的,比如说在医疗事故诉讼过程当中,录音就是其实可以作为证据来提交的,但是录音也是有一定的限制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