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房合同有效吗(二房东商铺租房合同有效吗)
导读:商铺租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自签署时起即产生法律约束力,除非另有约定。合同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审批或核准程序。签署合同时,应关注书面形式、出租方证件、中介...
商铺租房合同有效吗
导读:商铺租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自签署时起即产生法律约束力,除非另有约定。合同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审批或核准程序。签署合同时,应关注书面形式、出租方证件、中介权限及条款清晰等要点,以避免争端。一、商铺租房合同有效吗
租赁合同在法律层面具备着重要的效力。
根据现行法律及相关条例的规定,依法缔结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自其正式签署的那一刻起即产生了法律约束力,除非相关法律条款或当事双方另行做出特殊约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合同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或核准等程序的,则须遵循相应规定去进行。在没有完成相关手续之际,可能会对合同的生效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影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能够影响到合同中关于履行审批等等看似与生效无直接关系的义务承担条款及其附属条款的有效性。在签署租赁合同的时候,我们必须格外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
首先,我们的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来约定租赁事宜,因为口头协议极易引起争端;
其次,在选择出租方时,其实我们应当仔细审查其房产证明文件和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第三,如果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租赁活动,务必要确认中介是否具有合法的代理权限;
最后,值得我们加强重视的是,租赁合同内的各项具体条款和约定务必清晰明了,以免引发后续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其实我们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其实我们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其实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其实我们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商铺租赁合同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依照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关于租约合同争议案件之诉讼书需明确记载以下几项重要内容:
首先,原告之具体个人信息务必详细无遗;
其次,被告之必要的身份资料亦应准确无误;再者,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必须清晰明确;
最后,原告所提交的所有证据及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也需要详尽列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其实我们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房东商铺租房合同有效吗
二房东商铺租房合同并不是都是有效的,只有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之下,才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中15条明确的规定是要经过出租人同意才能够进行转租。一、二房东商铺租房合同有效吗?
二房东商铺租房合同并不是都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其实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其实我们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对合同无效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其实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其实我们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该条是否说明承租人就无权转租呢?法律如此规定其本意是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的情况下,赋予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选择权。为了防止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租赁物转租渔利,搅乱市场价格;也为了防止承租人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目的也是为了使用、收益,所以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取得租赁物后,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人不得进行不当干涉。所以承租人进行转租,是取得收益的一种方法,也是在租赁合同目的范围内应有的权利,不应该加以否定。
所以其实我们应当认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未对租赁物是否其实可以转租时,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并不属于无权处分,而是正当行使收益权,转租合同应为有效合同,仅出租人才享有解除其与承租人租赁合同权利。只有出租人与承租人已经明确约定承租期内承租人不能转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转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为恶意,属违约行为,才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出租人不予追认,转租合同才为无效合同。
现实与生活当中,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是需要弄清楚转租的一些情况的,比如说如果是转租人员的话,那么需要弄清楚原来的房东有没有同意,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之下转租的这个合同也是无效的,发生纠纷的时候也不能够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