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半年要签多久的合同(劳动合同签三年半试用期为几个月)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半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为三年以上。具体规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
试用期半年要签多久的合同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半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为三年以上。具体规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试用期半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为三年以上,且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一、试用期半年要签多久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在试用期为半年的状况下,适宜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其实我们应当为三年以上。就此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如下:
首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情况下,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其次,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足三年的情况下,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再来看看第三个情形,即对于三年以上实行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亦不得超出六个月大关。因此可得,倘若试用期设定为半年,则所应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为三年以上,且在此期间的试用期最大限度需控制在六个月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半年是否合法
关于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设定为半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则不得进行试用期约定;
若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试用期最多只能设立为一个月;
而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已经达到或超过一年但不足三年时,试用期最长也不能超过两个月;
至于三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约定有半年试用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合约期限应该设定在三年以上。详细的规定如下: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大于等于三个月而小于一年的话,其试用期的时长不能超过一个月;一年至三年之间范围内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的时长也不应超过两个月;至于那些合约期限达到或者超过三年、属于长期型或者没有明确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说,其试用期的时长甚至其实可以延长到六个月。因此,对于约定有半年试用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其合约期限必须设定在三年以上,并且试用期的时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签三年半试用期为几个月
劳动合同签三年半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一般试用期的时间是根据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准,试用期的期限在三个月至六个月之间。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订立的期限内,试用期只能是约定一次。一、劳动合同签三年半试用期为几个月?
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类型?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 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企业的短期化行为造成劳动者的短期化行为,使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缺乏信任,造成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有“培养一个,跳槽一个”的现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留住人才,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给了企业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其实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增加了两种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同时,劳动合同法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都其实我们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其实我们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由以上可见,企业完全没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突击裁员,突击裁员也不会减轻企业的负担。
现在入职的劳动者都要经过试用期的考核后,才能转为正式的员工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但是试用期是有时间限制的,不是任由用人单位的意愿随意确定试用期的期限,一般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长短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