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加班是否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员工自愿加班支付加班费吗)
导读:自愿加班一般不强制支付额外费用,除非企业安排并未支付。违反劳动法的企业需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指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须遵循国家规定支付。员工有权...
自愿加班是否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导读:自愿加班一般不强制支付额外费用,除非企业安排并未支付。违反劳动法的企业需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指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须遵循国家规定支付。员工有权拒绝非法强加的加班。只有经单位安排并确认的加班,不论自愿与否,都应支付加班工资。若未经明确安排或记录,仅凭自愿加班不足以触发支付义务。但若单位承认,即便自愿,也需支付相应报酬。一、自愿加班是否其实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合法吗
关于自愿加班是否可获加班费用的法律效力问题,其解答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员工选择自愿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此种情形下通常并无额外结算加班费用的法律规定。
然而,如企业在未能支付加班费用的同时还安排了员工加班,则这无疑属于违反劳动法规的不当操作,应依照相关国家规定以法定货币形式向员工全额支付其加班所产生的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加班乃是指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工作时段,因此,单位有必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来合理支付员工的加班费用。
同样地,企业与员工之间亦应该经过充分协商后作出决策,每位雇员皆享有拒绝强行加班的权利。
如果组织严格遵守了相关的加班安排,那麽,加班费用的计算依据至少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统一标准;
反之,若为自愿性质的工作任务,并不视为加班范畴。
只要用人单位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以及"该加班需求系由用人单位提出和确定"--便应向员工支付对应的加班工资。
然而,若员工所谓的工作任务既非由用人单位的要求或决定,同时又没有获得用人单位的书面认可的加班记录,那么仅凭自愿加班之说,便无法触发加班工资的支付义务。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事由予以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属于员工自愿加班,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自愿加班是否会有加班费
劳动者自觉参加通常情况下无偿的工作延长工时,并无法获得额外薪酬补偿;
企业依照业务规模及需求而对公司员工进行办公时间上的调整与延长,这便是企业支付加班薪资的基础条件。
换句话说,若这种加班行为乃是由企业直接负责安排和指派,那么企业就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向其雇员支付相应的加班津贴,反之则不然。
员工自愿加班的情况,显然不能归入企业统一调度管理的范畴之内,故此无法获得相应的加班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其实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一般的情况下,主动选择进行的加班并不被视为必须予以额外酬劳的行为,除非该企业曾经做出过这样的承诺并且未经履行。然而,如果有企业故意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那么他们就需要按照法定的标准来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所从事的工作,这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来支付相应的薪酬。任何员工都拥有权利去拒绝那些非法强行要求的加班。只有经过用人单位的明确安排和确认的加班,无论其是否出于自愿,都应该得到相应的加班工资。如果没有经过明确的安排或者记录,仅仅凭借个人的意愿进行的加班,是无法自动触发支付义务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承认了这种加班行为,即使是出于自愿,也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
员工自愿加班支付加班费吗
员工自愿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1、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及延长工时的时候,均使用了“用人单位安排”的表述。2、从劳动法的立法意图上看,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但是,员工的自愿加班是对自己休息权的主动放弃,所以,员工自愿加班是不愿支付加班费的。加班其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要求加班,还有一种是员工自愿加班。单位要求加班是要支付加班费的,这不用小编在多说。但是,员工自愿加班支付加班费吗?相信很多自愿加班的劳动者都想了解。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详细内容。
一、什么是自愿加班。
这里的自愿加班是指员工在没有经用人单位安排,也没有在用人单位处留有任何加班记录情况下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反之,只要是得到单位通知而延长工作时间,或者是在单位处留存在加班记录,都属于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
二、员工自愿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一、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及延长工时的时候,均使用了“用 人单位安排”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其实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强调的是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亦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其实我们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强调的还是用人单位由于自身需要而安排员工加班。
二、从劳动法的立法意图上看,劳动法是为了限制用人单位的主要优势地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因此劳动法的规定必然是限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权利,保护员工的休息权。但是,员工的自愿加班是对自己休息权的主动放弃,而不是休息权被剥夺,所以,员工自愿加班是不愿支付加班费的。
三、下列情形不能认定为员工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一、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关于加班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对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有约束力。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承认员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为加班,则员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休假。
二、用人单位已在事实上默认了该种行为为加班如允许员工打加班卡,或对于员工自愿加班已有支付加班费的先例,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员工自愿加班,并非是单位在延长工作时间,所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是其实可以不支付员工加班费的。这一点尤其需要劳动者们注意,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但是单位要求加班就有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