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在维持或提升原合同条件邀续签遭拒时,以及主动终结合同且待遇不变或改善遭拒时,可豁免经济补偿金。前提是:一、单位希望续签;二、条件不...
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在维持或提升原合同条件邀续签遭拒时,以及主动终结合同且待遇不变或改善遭拒时,可豁免经济补偿金。前提是:一、单位希望续签;二、条件不变或提高;三、劳动者拒绝续签。反之,如劳动者愿意续签却被否决,或单位降低条件仍被拒,须支付经济补偿。一、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仅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境中,用人单位在终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其实可以豁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
这些情境具体包括: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选择继续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所设定的条件并邀请劳动者续订新的劳动合同,然而劳动者本人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主动终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其提供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相比原有合同条件有所改善或者保持不变,并且劳动者仍旧予以拒绝签署新合同的话。
在此前提下,只要满足上述所有三个必备条件——即:
第一,用人单位意愿凸显出希望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用人单位持之以恒地维持甚至提高了原先的劳动合同条件;
第三,劳动者坚决明确地表达出其个人并不愿续签新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不被强迫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的。
反之,在其它任何一种情况下,例如虽然劳动者有意愿续签新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却由于种种原因而否定这个想法;
或是尽管用人单位主动降低了先前的劳动合同各项约定条件,但是反观劳动者仍然无法接受从而放弃签署新合同的情况等等,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法律条文刻板地执行责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程度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有赔偿吗
在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期满之际,如属劳动者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合同,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若用人单位坚持维持现有工作环境并稍作提升,而劳动者依然不愿续签合约的,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因用人单位削减原先约定的劳动待遇等因素导致劳动者拒绝续约者,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外,除了单位维持或改善原有劳动条件外,如在劳资合同期满时,单位单方终止不再续签协议,此时单位便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仅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境中,用人单位在终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其实可以豁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
这些情境具体包括: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选择继续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所设定的条件并邀请劳动者续订新的劳动合同,然而劳动者本人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主动终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其提供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相比原有合同条件有所改善或者保持不变,并且劳动者仍旧予以拒绝签署新合同的话。
在此前提下,只要满足上述所有三个必备条件——即:
第一,用人单位意愿凸显出希望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用人单位持之以恒地维持甚至提高了原先的劳动合同条件;
第三,劳动者坚决明确地表达出其个人并不愿续签新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不被强迫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的。
反之,在其它任何一种情况下,例如虽然劳动者有意愿续签新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却由于种种原因而否定这个想法;
或是尽管用人单位主动降低了先前的劳动合同各项约定条件,但是反观劳动者仍然无法接受从而放弃签署新合同的情况等等,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法律条文刻板地执行责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程度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企业与员工会约定一个期限,也就是我们的劳动期限。如果合同到期了,企业希望员工续签,而员工不进行续签,这时候企业会给补偿吗?接下来,律图网站为您解答“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 是否给补偿”的问题。
一、工龄与新旧劳动法的规定
2008.1.1后的工龄适用于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在2008.1.1后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在2008.1.1前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关系在2008.1.1后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实际用工日劳动者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008.1.1前的工龄适用于旧劳动法,而2008.1.1前的旧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单位不进行续签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所以单位不用支付劳动者2008.1.1前的工龄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因单位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五项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综上所述,如果除用人单位故意降低或者违背了劳动合同之中的约定条件待遇,导致劳动者个人不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给予补偿,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合同到期将不给予补偿,这就是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 是否给补偿”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