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的意向金能退吗(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定金退不)
导读:购房定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各方行为。未经许可预售下,开发商需退还;购房者未签正式合同则定金不退;卖方提前转售则双倍返还。已签正式合同,按约履行则可转为楼款或收...
商品房认购书的意向金能退吗
导读:购房定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各方行为。未经许可预售下,开发商需退还;购房者未签正式合同则定金不退;卖方提前转售则双倍返还。已签正式合同,按约履行则可转为楼款或收回。违约情况下,遵循“定金不退”或“双倍退”原则。如因条款共识未达成导致未签约,卖方全额退款。若签约条件变更导致违约,不论买方卖方,定金可能不退或双倍退还。一、商品房认购书的意向金能退吗
关于商品房认购意向金是否能够退还,我们需依照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分类处理:
首先,若在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便被判定为无效,相应的定金也必须予以退还;
其次,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所约定的时间与地点前往签署正式合约,这便是购房者自己的过错,因此定金无法退还;
反之,若卖房人在认购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已约定的房产转售于他人,而导致未按期签署正式合同,则被认定是卖房人的过错,其实我们应当双倍退还所收订金。
再次,倘若在规定期限内,买卖双方共同签署了正式合同,那么定金只要在购房者按约履行义务后,即可转为楼款支付,或者由卖方收回;
然而当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均应参照“定金不退还”或者“双倍退还”的原则来处理。
紧接着,假如买卖双方无上述第一类违约行为,仅仅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未能签约,这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全额退还所收到的定金。
最后,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之时对认购书中所确认的各项条件,例如房价、房号、面积等做了修改,从而影响到最终的签约,此时无论作为买方还是卖方,如有违约行为发生,定金都应该不予退还或者双倍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其实我们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其实我们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其实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其实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商品房认购书能退房吗
关于商品房认购书签署之后是否能够进行退房事宜,其具体处理方式需视不同情况而定。
具体来说:
若是全额付款购买住房的消费者因为房屋本身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按约交付、在交付完成后被查验发现主体结构质量不足、或者在入住后发现较大质量瑕疵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居住条件等原因产生退房念头的,亦或是在签订合约之后,房地产开发商私自将房屋出让给他人或者擅自抵押至第三方等严重违反合约承诺的情况发生时,消费者均享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
换言之,当消费者有充足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所明文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行为之时,就有权利进行退房,并且在此种状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购房者仅因为主观上的意愿变化而想要终止购买房屋,其退房难度往往较高。
事实上,一旦房屋买卖合同实际生效,任何没有合理理由的退房都会构成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其实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其实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其实我们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关于商品房认购意向金是否能够退还,我们需依照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分类处理:
首先,若在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便被判定为无效,相应的定金也必须予以退还;
其次,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所约定的时间与地点前往签署正式合约,这便是购房者自己的过错,因此定金无法退还;
反之,若卖房人在认购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已约定的房产转售于他人,而导致未按期签署正式合同,则被认定是卖房人的过错,其实我们应当双倍退还所收订金。
再次,倘若在规定期限内,买卖双方共同签署了正式合同,那么定金只要在购房者按约履行义务后,即可转为楼款支付,或者由卖方收回;
然而当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均应参照“定金不退还”或者“双倍退还”的原则来处理。
紧接着,假如买卖双方无上述第一类违约行为,仅仅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未能签约,这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全额退还所收到的定金。
最后,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之时对认购书中所确认的各项条件,例如房价、房号、面积等做了修改,从而影响到最终的签约,此时无论作为买方还是卖方,如有违约行为发生,定金都应该不予退还或者双倍退还。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定金退不
房屋认购合同当中的定金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退还的,意思就是如果买方无缘无故的违约的话,这种情况下定金就充当了违约金的性质,开发商不退还定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定金退不,对于该问题,本文的回答如下所述。一、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定金退不
1、房屋认购合同中定金是不其实可以退还的,不过,如果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2、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4、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5、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其实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2、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3、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三、如何理解购房合同中的公摊面积
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防的地下室,以及其实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四、如何理解购房合同的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其实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其实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我们的建议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的资信条件,看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定金退不,具体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开发商无故违约的话,定金不是如数退还,而是要按照双倍计算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的问题,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