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裁员(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员)
导读:企业不得对特定劳动者进行裁员: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未经检查或疑似职业病者;已确诊职业病或因工致残丧失能力者;病假或非工伤疗养员工;孕期、哺乳期女性;在本单...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裁员
导读:企业不得对特定劳动者进行裁员: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未经检查或疑似职业病者;已确诊职业病或因工致残丧失能力者;病假或非工伤疗养员工;孕期、哺乳期女性;在本单位服务满15年距退休5年内的员工。此外,如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得擅自裁员。一、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裁员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企业必须予以留任,不可进行裁员操作:
首先是那些处于从事涉及接触职业病危害性工作环境中的员工,若其尚未接受离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或者被怀疑患有职业病的人员正在接受诊断及医学观察;
其次是那些在所在单位已确诊患有职业病或由于工伤造成伤害,而被认定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第三类则是那些因为生病或非工伤原因受伤,正在享受规定的医疗期限保护的员工;
此外还有在育龄女性员工怀孕、分娩和哺育婴儿的阶段同样不能从事任何形式的裁员行为;
最后一种情况是指具备连续在本单位服务满了15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5年的员工也需要得到相应的保留。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该方面做出明确规限的情况下,企业也不得擅自进行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员
第一种: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第二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虽然我国法律中允许用人单位进行裁员,但也是进行了严格限制的,若允许单位随意进行裁员的话,就有可能对员工的利益造成损害。而只有在符合规定情形下才其实可以进行裁员。那到底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其实可以裁员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其实可以裁员
按照原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其实可以裁员。而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则新增加了两种其实可以裁员的情形。
第一种: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第二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不仅如此,新的《劳动合同法》把裁员的程序也放宽了。此前,用人单位裁员时要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并且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程序则没有这么严格,只有当裁员超过20人或者超过职工总数的10%时候,才有如上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实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其实我们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其实我们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企业裁员时应照顾哪些员工?
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裁员的空间更大了。但是,在放松相关条件的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裁员时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其中,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其实我们应当优先留用3类人: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且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其实我们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对于经济性其实可以裁减的人员,法律虽然已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以下人员是不得裁减的: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同时,必须支付被裁减员工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当企业在符合了上述规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其裁员才能算合法有效,至此,用人单位与员工劳动合同关系正式解除。
则还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此时对于被裁减的员工,需要结合其在单位实际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当然,企业在裁员的过程中也要适当的照顾一些员工,如老弱病残孕。通常是不能将这些员工进行裁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