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可以推迟休吗(休产假当年能否休年假)
导读: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孕期女员工享有90天产假,含预产期前15天的产前假。难产、多胞胎分别增15天。流产按医嘱给予相应假期。产假划为产前和产后,产前假不...
产假可以推迟休吗
导读: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孕期女员工享有90天产假,含预产期前15天的产前假。难产、多胞胎分别增15天。流产按医嘱给予相应假期。产假划为产前和产后,产前假不可顺延至产后。若早产或延期,假期处理遵循相关规定,目的是保障产妇身体恢复。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使用产假。一、产假其实可以推迟休吗,是否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女职工保护规定》)第八条之具体规范,女员工在孕期内享有九十日的产假待遇,此期间包括了产前休假十五天。
对于难产者而言,其产假应额外延长十五天;
如果多胞胎情况出现则需对应每个新生儿额外增加十五天产假。
另外,女职工在孕期因意外流产的,其所属单位应按照相关医疗部门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参照相关条款给予一定期限的产假照顾。
此外,《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的第十条亦有所表述:
女职工产假期共计九十天,这期限被划分为产前假期与产后假期两个部分。
所谓产前假期,特指預产期前十五天的休假。
但是,这部分假期通常不允许置于产后继续使用。
倘若孕产妇催产期提前到来,则可将不足天数与产后假期合并计算以符合使用要求;
反之,若孕产妇的催产期延后,那么超出的天数按照病假的方式进行处理。
同样地,在第十一条中明确指出,国家规定的九十天产假,目的在于确保产妇能够身体恢复至最佳状态。
因此,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时不可提前或拖后。
《女职工保护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二、产假其实可以推迟休吗
按照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规定》第八条之明确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应为90日,其中包含了产前休假的15日。
在分娩过程中遇有难产情形,则需额外增加15日产假。
对于生育多胞胎者,每个休育的胎儿均将额外增加15日产假。
此外,女职工如因怀孕而进行流产手术,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待遇。
”
另外,《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条也对此做出了详细说明,“女职工的产假共计90日,可划分为产前假与产后假两个阶段。
具体来说,产前假为15日,产后假则为75日。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产前假15日,实际上是指预产期前的15日休假。
产前假原则上不应在产后继续使用。
如果孕妇提前分娩,那么不足的产前假天数其实可以与产后假相结合使用;
反之,如果孕妇延迟分娩,则超出的产前假天数可视为病假处理。
第十一条还特别强调:
国家规定的90日产假,旨在确保产妇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以恢复身体健康。
因此,产假不可提前或延后申请。
《女职工保护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女职工保护规定》)第八条之具体规范,女员工在孕期内享有九十日的产假待遇,此期间包括了产前休假十五天。
对于难产者而言,其产假应额外延长十五天;
如果多胞胎情况出现则需对应每个新生儿额外增加十五天产假。
另外,女职工在孕期因意外流产的,其所属单位应按照相关医疗部门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参照相关条款给予一定期限的产假照顾。
此外,《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的第十条亦有所表述:
女职工产假期共计九十天,这期限被划分为产前假期与产后假期两个部分。
所谓产前假期,特指預产期前十五天的休假。
但是,这部分假期通常不允许置于产后继续使用。
倘若孕产妇催产期提前到来,则可将不足天数与产后假期合并计算以符合使用要求;
反之,若孕产妇的催产期延后,那么超出的天数按照病假的方式进行处理。
同样地,在第十一条中明确指出,国家规定的九十天产假,目的在于确保产妇能够身体恢复至最佳状态。
因此,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时不可提前或拖后。
休产假当年能否休年假
休产假当年能否休年假?一般情况下是其实可以同时享受年假和产假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一、休产假当年能否休年假
对怀孕女职工而言,其实可以既享受年假也享受产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依法休产假是怀有孩子的女性工作人员的基本权利。依法休产假是法律赋予怀孕女职工的特殊权利,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口不准休产假。不准休产假就是违反劳动法的。
二、在不同单位工作过年休假天数怎么算
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其实我们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三、年休假其实可以跨年休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其实可以集中安排,也其实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其实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其实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换工作了能否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休产假当年能否休年假?上文已经就这个问题做出了介绍。不管是产假,还是年假,均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那么劳动者才能休。尤其是产假,相对比较特殊,仅仅限于女劳动者才有可能享受。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其实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