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订劳动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只签订劳动协议书可以吗)
导读: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先口头或合约形式,也应在实际用工后一月内补签。未签者,自用工之日起算,单位须按月支付双倍薪资。如劳动合...
只签订劳动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导读: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先口头或合约形式,也应在实际用工后一月内补签。未签者,自用工之日起算,单位须按月支付双倍薪资。如劳动合约超期,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补偿,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保护权益。一、只签订劳动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仅签署劳动合约但不签订正式合同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原则上,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在确立实际劳务关系时应签订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若已经建立了实际的劳动关系,而双方并未能在同一时间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则必须在雇佣关系开始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约工作。
此外,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进入实际用工环节之前进行了劳动合同的合约签订,那么自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始用工之日起,他们之间的劳务关系就应该被认定为已经存在。
倘若用人单位在开始实际用工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从该用工日期开始算起,其将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薪资。
对于超过一年劳动合约期限的情况,应该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因未能按时签订劳动合同所导致的补偿金,那么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只签订劳动协议不签合同是否其实可以
仅签署劳动合约但不签订正式合同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原则上,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在确立实际劳务关系时应签订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若已经建立了实际的劳动关系,而双方并未能在同一时间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则必须在雇佣关系开始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约工作。
此外,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进入实际用工环节之前进行了劳动合同的合约签订,那么自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始用工之日起,他们之间的劳务关系就应该被认定为已经存在。
倘若用人单位在开始实际用工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从该用工日期开始算起,其将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薪资。
对于超过一年劳动合约期限的情况,应该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因未能按时签订劳动合同所导致的补偿金,那么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招募、雇佣劳工之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与员工按照法定程序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即便在此之前以口头协议或者其他契约方式达成初步意向,也其实我们应当在正式开始使用劳动力资源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书面合同的签署工作。对于未能及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从实际开始使用劳动力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每月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双倍薪酬。如果劳动合同的有效期超过了法定的期限,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补偿责任,那么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签订劳动协议书可以吗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其实我们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当我们在找工作到新的环境工作的时候,是需要签定劳动合同的,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需要签订一份协议书的,劳动协议书中的内容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那么只签订劳动协议书其实可以吗?今天由律图小编带大家了解在劳动合同法中对此项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其实我们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实我们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其实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在我们到新环境新公司工作的时候,不管是签定劳动合同还是只签订劳动协议书,都要在协议中注明特殊的情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防止发生劳动合同的纠纷。如果发生这类的问题,小编我们的建议登录律图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是很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