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拖延工资(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可拖久职工工资多长时间后方可发放工资)
导读:《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者劳动者可向劳动监管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如用人单位侵犯劳动...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拖延工资
导读:《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者劳动者可向劳动监管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如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能支付赔偿金。常见违法行为包括克扣或拖延工资、拒付加班费、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解除合同后不支付经济补偿等。一、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其实可以拖延工资
《劳动法》关于工资拖欠问题的明确规定如下: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违反法律规范拖欠员工工资,应按照期限商定每月以货币的方式支付给每一位劳动者应该得到的薪资份额。如果经过调查发现某些用人单位在这个方面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劳动者有权向相应的劳动监管机构进行投诉,促使劳动局督促该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若是超期未能支付,那么将承担法律责任向劳动者追加赔偿金额至用人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行政部门将有权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进一步还可决定是否支付赔偿金。例如,以下就是常见的几种情况:
1.故意克扣或莫名拖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2.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3.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低于所在地特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在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之后,没有在适当阶段给予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其实我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其实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实我们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不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若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强制要求员工继续进行工作,能够通过补休来弥补员工损失的,那么便不必另行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然而,除此之外的任何场景,均须依法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具体来说,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比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更高的工资薪酬:
(1)如用人单位指示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则应支付给员工不低于其基本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如果在休息天仍然让员工工作而无法做出补偿调整,则需支付不低于他们基本工资的200%的报酬;
以及(3)若在法定休假期间还需要员工进行工作,同样需支付不低于他们基本工资的300%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哪些情况下单位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
法定顺延情况: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其实我们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除开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最好重新签订。法定顺延情况: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其实我们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除开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最好重新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