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时效过了会怎么样(工伤超过一年未认定,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导读: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工伤赔偿流程受阻。但不要担心,你还其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条路虽然需要你承担更多的举证...
申请工伤认定时效过了会怎么样
导读: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工伤赔偿流程受阻。但不要担心,你还其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条路虽然需要你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付出更多的努力,但仍然是争取合法权益的可行选择。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过了会怎么样呢
若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已然过期,那么可能将导致贵方无法通过正规的工伤认定流程去获取相应的工伤赔偿。
然而,尽管如此,贵方仍旧有机会尝试透过其它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向当地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当然,这样做可能会加大贵方在举证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以及面临的困难程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有什么规定呢
有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要求如下:
当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可能涉及到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规时,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刻,或是在被确立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本地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如存在特殊问题,经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后,申请书的提交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期限。
另外,假如现有的用人单位未能依据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文件,那么该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所属工会等相关组织,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时,或者在被确诊、鉴定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的申请报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规定是多少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果员工不幸遭受了意外的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被确定为职业病患者,那么他/她的所在公司必须在意外伤害发生的当日或被确认为职业病之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提交给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关于工伤认定方面的申请。倘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守该项规定,那么工伤职工本人或者由其代表的近亲人群体以及工会组织,均有权在意外伤害发生的当日或被确认为职业病之后的第一年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期限,就有可能对工伤认定的最终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相关权益的保护无法得到全面维护。
若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则正规工伤赔偿流程受阻。但您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维护权益。此路虽需更多举证责任与努力,仍为争取合法权益之可行选择。
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效怎么办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已超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不同的主体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其实法律中都是规定了相应的时效,即不能超过规定时效提出申请,否则就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那现实中要是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效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超期的后果有哪些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期限。
法律后果: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的工伤认定书;
2、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
3、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伤者无法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效怎么办
1、救济途径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其依据为:
1《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2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其实我们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六》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种观点,是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其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两种救济途径的必经程序
上述两种救济途径,伤者均其实我们应当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申诉两个环节。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伤者才可向法院起诉。因为,如果不考虑第三人原因致伤的情况,因工伤事故而发生的纠纷毕竟是劳动争议纠纷,如《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六第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而且,伤者在申诉或起诉前,其实我们应当作司法鉴定:一其实可以确定赔偿金额,二其实可以确定申请时效或诉讼时效。前者的鉴定按一般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后者司法鉴定其实我们应当是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其实多数出现在用人单位身上,一方面是法律规定的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比较短,另一方面单位为了逃避对员工的责任,而故意拖延申请的时间,从而导致超过了规定时效。但此时,作为劳动者其实自己也是其实可以提出认定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