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补偿标准(公司裁员无固定期的员工怎么赔偿)
导读: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合法解除且无过失,按工作年限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补偿标准
导读: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合法解除且无过失,按工作年限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是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补偿标准
当用人单位决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若被判定为非法解除,需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而在合法解除的情况下,若员工并未犯有过失行为,雇主其实我们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所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向其支付一个月的薪酬作为标准。对于工作了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这段时间将视为一年的年限进行计算;而未达到半年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月薪酬”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时起算的过去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
如经双方商讨之后共同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关系,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进行法理规定,以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遵守法律义务;然而,如果仅于用人单位单方作出决断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此时,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向劳工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明确表示,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进行评判,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正常工资的原则来向劳动者支付。在此基础上,对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参考一年年资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半年者,则给予半个月正常工资的补偿。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其所属直辖市、设置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个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时,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需参照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且其获得经济补偿的年数不得超过十二年。此条中所提及的“月工资”,系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而第八十七条则述明,当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无固定期限合同转为固定期限合同怎么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当事人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转变,必须通过双方合意,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以示确认。
鉴于法律相关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可以为劳动者带来较为稳固的职业安全保障。
因此,当涉及到此类的合同转换时,必须遵守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
在实际操作环节,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劳动者充分披露变更合同的具体原因、期限等重要信息,确保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情况。
与此同时,劳动者也其实我们应当审慎评估合同变更所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
如若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而强行进行合同变更,则可能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义务,或是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金额的赔偿金以作补偿。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合法解除且无过失,则按工作年限补偿,每满一年一个月薪资,超六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不足半年支付半月薪资。薪资标准基于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
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是很多人对无固定气象劳动合同有误解认为其实不能解除的劳动合同, 接下来小编将详细介绍有关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的问题。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其实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其实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其实可以协商变更,还其实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其实我们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其实我们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其实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其实我们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其实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笔者认为,以上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只要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2条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这一限制,早在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