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怎么解释(利用职务之便偷盗是什么罪)
导读:利用职务便利指的是某人利用主管、经办或管理公共财物的特殊地位,编造职务行为,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公职人员要是这样做,就构成贪污罪,其实可以通过侵吞、盗窃、...
利用职务之便怎么解释
导读:利用职务便利指的是某人利用主管、经办或管理公共财物的特殊地位,编造职务行为,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公职人员要是这样做,就构成贪污罪,其实可以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一、利用职务之便怎么解释
在法律层面上,“利用职务之便”这一词汇的准确解释为,当事人行为人借助自身担任主管、承办或管理公共财产职责中所处的特定有利地位,通过虚构执行职务这样的表面形式,将公共财产暗自据为己有。倘若有关方面的公职人员持有上述情况,也就构成了贪污罪法规中的违法行为。具体而言,这些公职人员利用相应的职位主要优势,可能采取侵吞、盗窃、欺诈等多种方式,非法占有属于公共财产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利益判多久
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在公司、团队以及各类经济组织中担任要职的人员,利用其所拥有的职权和职位便利,将本应归属于所属机构的财富非法据为己有。
因此,许多人会产生疑问:
若此类人员利用职务所赋予的权力侵占了公司的巨大利益,将会面临何种法律惩罚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在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制经济中的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已有,且涉及金额数量较大,那么他们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此时,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应规定,此类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需要接受罚金的惩罚。
然而,如果所涉金额极为庞大,使得犯罪者触犯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那么他就需要承担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职务侵占行为,当地法院将可能依据法定量刑标准判处被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于无期徒刑,同时执行罚金刑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利用职务之便贪占罪名怎么判
在职业岗位上不当使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行为,极有可能触及法律层面的贪污犯罪问题。对于该类型犯罪的量刑,主要是根据犯罪者所涉及的贪污钱款数额以及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进行判断。若贪污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贪污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然而,如果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另外,如果贪污金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最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所有情况下,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的种种表现,例如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或者协助破获相关事例,也将对最终的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具体定罪量刑,必须要全面考虑到事例中的各种证据以及具体情况,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利用职务之便指行为人利用主管、承办或管理公共财产的特定地位,虚构职务行为,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公职人员若如此,则构成贪污罪,可能通过侵吞、盗窃、欺诈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利用职务之便偷盗是什么罪
利用职务之便偷盗是属于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如果数额较大的情况,需要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情况,其实可以处于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没收当事人的财产。一、利用职务之便偷盗是什么罪
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构成贪污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其实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其实我们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帐,但未来得及结帐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需要按照实际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