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我是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公司合同到期了,被用工单位辞退了,该怎么办?)
导读:在劳工合同履约期满之际,倘若贵司无意与职员续订新约,同时决定解除雇佣关系,那么,被解雇的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索求经济赔偿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除非用人单位能...
合同到期了
导读:在劳工合同履约期满之际,倘若贵司无意与职员续订新约,同时决定解除雇佣关系,那么,被解雇的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索求经济赔偿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除非用人单位能够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以期续订新的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却表示拒绝续订,否则,当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宣告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一、合同到期了,公司把我裁了怎么办
合同期满之际,若公司解雇我,我应采取何种措施?
在劳务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倘若雇主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约且选择将其辞退,此时被解聘者有权向雇主提出经济补偿的诉求。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保持现行或提高现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与劳动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表示拒绝续签的特殊情况以外,任何因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导致的解聘行为,都必须由雇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其实可以直接走吗
当原定的劳动合同期届满后,若没有选择继续签署新的劳动协议,那么您完全有权利自行离开而无需获得许可。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方面,我们的建议都能提前通知对方不打算续签这份劳动合同的决定。当劳动合同正式到期之际,此份关系自动终止。根据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在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劳动者提供明确的证明文件,并在十五天内完成相关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办理事务。同时,作为劳动者也负有履行约定任务,对工作保持交接的义务。如用人单位依法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则在所有工作交接事宜全部办妥之后才能予以进行支付。关于不续签所带来的经济补偿问题,这里涉及到两种具体情况:第一种情形是,若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已经到达合同期限,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那么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不足六个月的部分,以一年计;而工资薪酬高于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月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将遵循“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且补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由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前的十二个月中的平均收入水平。第二种情形下,若劳动者同样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同样分为两种情况考虑,基本规律与用人单位相同。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在此基础上坚持原有的劳动条件不变或进一步提升,那么劳动者拒绝续签也就不必再支付经济补偿;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有意降低原有的劳动条件,那么劳动者若是无法接受而选择不再续签,由此造成的损失将会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到期了其实可以要求解除吗
根据通常情况来看,当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定权益与法定义务关系将自行为止,无须刻意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然而,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特定的解除条件,并且这些条件在合同期满之际依然得到满足,那么任何一方均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除此之外,倘若合同期满之后,各方当事人仍有意愿继续保持合作关系,他们亦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重新签订合同以延续彼此间的法定权益与法定义务关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针对现实情形的具体分析,应依据合同中的详细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如您对于合同解除方面的具体事宜存在疑虑,我们强烈我们的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意见。
劳务合同到期,雇主不续约并辞退劳动者时,被解聘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除特定情况(劳动者拒绝续签提高或维持原条件的合同)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的解聘,雇主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把我辞退了怎么办
公司把劳动者辞退的,此时是需要首先判断劳动者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如果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的,此时用人单位就是合法的辞退;如果劳动者不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的,此时就是其实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一、公司把我辞退了怎么办?
1、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员工其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员工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其实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二、辞退纠纷案中劳动者如何举证?
一般来说,劳动者应该首先举证如下几点:
一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其实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其实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等;最好有原件。
二劳动者确实被辞退
有一些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手续简单,口头通知,邮件通知,或者帖出辞退公告,不向劳动者出具书面通知。遇到上述情形,只要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手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败诉几乎成为定局。
在用人单位明确拒绝向劳动者出具书面辞退证明的情形之下,劳动者如何获取有力的证据,保护自己的利益呢?结合笔者多年的经历,提出几种其实可以借鉴的方法:
1、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2、先办理交接,在交接文件中将被单位辞退的事实注明。
3、要求单位安排工作,继续上班,在遭到强制拒绝时,其实可以要求物业或者110来解决争端,以留下相关证据。
4、发敦促函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安排工作,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等。
5、在用人单位作出辞退决定后,立刻采取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仲裁行动,以行动来证明公司主张的自动离职的主张。
三工资收入
劳动者辞退案一般要求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工资收入是自己要求经济补偿的基数依据,劳动者应该举证证明自己的收入,一般其实可以采用劳动合同,工资卡,工资条,工资证明等。
四工作年限
计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另一个计算依据就是工作年限,劳动者应该首先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一般其实可以采用劳动合同,工资卡,工资条,社会保险缴纳历史等。
当劳动者手里缺乏相关的证据,而用人单位不做真实的陈述的时候,劳动者应该具备一定的质证常识和庭审技巧,迫使对方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我国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中,此时双方都是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只不过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无论如何,只要是想要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此时都是要按照法定的解除程序来办理一系列的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