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导读:关于工伤鉴定书丢失的应对措施若您所持有的伤残鉴定书不慎遗失,那么您完全有权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申请复印一份新的副本,并在复制品上加盖公章以证明其与原版一致无...
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导读:关于工伤鉴定书丢失的应对措施若您所持有的伤残鉴定书不慎遗失,那么您完全有权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申请复印一份新的副本,并在复制品上加盖公章以证明其与原版一致无误。通常情况下,当工伤认定等级结果得到确认后,会生成一式叁份的报告文件,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社会保险部门各执一份。一、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工伤鉴定结论书丢失后的处理策略
如若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书遗失了,请及时联系社保相关部门,申请复印一份复印件并加盖该部门公章以证明该复印件与原始文件内容完全相符。通常情况下,经过法定程序完成的工伤鉴定报告会出具一式三份原件,分别由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及社保部门妥善保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鉴定书下来后多久可失效
对于工伤认定书而言,其本身并无明确规定的有效期,然而,若对工伤认定结论持有异议,相关单位或人员可依据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同样地亦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不服或是对复议决定仍有疑虑的情况,权利人自接到复议决断书之日起算,有十五日的时限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复议机构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做出处理决定,那么申请人则享有在复议期限届满后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诉讼的权利。
作为赔偿责任主体,用人单位应在工伤事件发生后,主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然而,部分用人单位可能因种种原因未履行该项义务。
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其实可以自行提出申请;
如若个人未及时披露工伤情况且雇主亦无对应动作,最终导致工伤申报超过法定时限者,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请求相应的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三、工伤鉴定书下来了怎么判
在工伤鉴定证书得以公布之后,赔偿额度的判定主要基于工伤所达到之级别并以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进行认定。通常而言,工伤等级其实可以划分为1至10个层次,逐渐递增的等级意味着赔偿的金额也会随之相应增加。基本的赔偿项目包括治疗费用、护理费用、无法继续工作期间的薪资待遇、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等等。倘若劳动者选择解除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他们可能还将额外获得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个人的工资水平、所在地的平均工资水平、工伤的级别等诸多因素来综合加以估算。因此,我们强烈我们的建议您积极与雇主进行沟通磋商确定赔偿事宜,如若协商无果,您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工伤鉴定结论书丢失后,请及时联系社保部门,申请复印并加盖公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工伤鉴定报告通常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部门保存。确保妥善保管以避免遗失。
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鉴定书丢了,其实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你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1、一般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下来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部门都各自有一份。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应到相关的机构作工伤鉴定,等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工伤保险部门会根据伤残等级标准为工伤职工办理赔偿。工伤鉴定之后,工伤职工会得到一份工伤鉴定书,那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律图小编就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相信会帮助到大家。
一、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
报告丢了,其实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你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
1、一般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下来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部门都各自有一份;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其实我们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其实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其实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所获得的工伤鉴定书是领取工伤赔偿的凭证,了解了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就其实可以在发生类似情形时保持镇定,轻松应对了。在拿到工伤鉴定书之后,工伤职工如果对该鉴定结果表示不满的,其实可以在15天内向上级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