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内容(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
导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有这些:单位和劳动者商量好一起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没达到录用标准;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还营私舞弊,让单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内容
导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有这些:单位和劳动者商量好一起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没达到录用标准;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还营私舞弊,让单位遭受重大损失;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单位解除合同得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不然就可能是违法解除。对劳动者来说,提前 30 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单位,或者在试用期提前 3 天通知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啦。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内容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原因包括双方协商同意、试用期不符合要求、严重违反制度、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违法被追刑责等。用人单位须依法解除,否则可能违法。劳动者可提前 30 天书面或试用期提前 3 天告知单位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依解约情况判断。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约,劳动者可获两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月工资。劳动者主动离职且单位无过错,一般无赔偿。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等致劳动者离职,需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有赔偿吗
若固定期限类劳动合同尚未届满,而雇主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聘员工,雇员理应获得相应赔偿。在正常情况下,雇主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给予经济补偿。该补偿额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然而,若雇主构成非法解雇行为,则需支付给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对于劳动者而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
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是很多人对无固定气象劳动合同有误解认为其实不能解除的劳动合同, 接下来小编将详细介绍有关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的问题。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其实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其实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其实可以协商变更,还其实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其实我们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其实我们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其实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其实我们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其实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笔者认为,以上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只要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2条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这一限制,早在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