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扣发工资合法吗(辞职后扣工资不发年终奖)
导读:通常来说,辞职了还扣工资是不对的哦。在正常的工作关系里呀,员工按照规定的流程辞职,那用人单位就得把员工该得的工资全部给人家。要是用人单位因为员工辞职就扣工...
辞职扣发工资合法吗
导读:通常来说,辞职了还扣工资是不对的哦。在正常的工作关系里呀,员工按照规定的流程辞职,那用人单位就得把员工该得的工资全部给人家。要是用人单位因为员工辞职就扣工资,这种情况大多是违法的呢。咱可不能让用人单位随便扣咱的钱呀,要是遇到这样的事,可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哦。一、辞职扣发工资合法吗
裁员期间扣除薪酬往往并不符合法律规范。在常规的劳动雇佣情形下,员工根据既定流程提出离职申请后,雇主理应对其所应获得的薪资进行全额支付。若雇主以员工离职为由实施薪资扣除,这通常被视为一种非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其实我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辞职扣了好多工资怎么办
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出现上述情况无疑是不甚合理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若您未曾违反任何规定,那么企业即无权单方面擅自扣除您的薪资。在此种情况下,我们我们的建议您首先尝试与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详细了解其所认定的扣款理由及相关证据资料。
然而倘若经过充分交流之后,相关各方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便可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实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三、辞职扣了好多工资怎么处理
在此情况下,贵司在您离职后无端扣除工资的举措并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我们的建议您首先尝试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财务部门取得联系,详细询问此次扣款的细节及依据。倘若贵司无法提供合乎情理的解释或是未能拿出相应的凭据,那么您完全有权力主张索回扣除的薪酬部分。若经过协商仍无进展,您可选择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诉举报,同时也其实可以考虑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相信,劳动监察部门将会对此类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至于仲裁过程中,您需要充分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等,以便有力地证明贵司确实存在不当扣发工资的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实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辞职扣发工资通常是不合法的。在正常的劳动雇佣关系中,员工按照规定程序辞职,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足额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以辞职为由扣发工资,一般属于违法行为。
辞职后扣工资不发年终奖
辞职后扣工资不发年终奖肯定是属于不合法的;年终奖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的组成。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部分组成。一、辞职后扣工资不发年终奖是属于合法的吗?
不合法,必须要按照规定把工资和年终奖补齐;
辞职了也有年终奖,根据情况劳动者其实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的第四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而对于生产奖的范围,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由此推知,年终奖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因此可参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其实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论处。所在的公司如果以跳槽为由克扣年终奖,那是不合法的。
二、面对企业不发或少发年终奖引发纠纷,员工维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年终奖条款的设置,如有异议,应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2、一旦发生争议,其实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3、若发生争议,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用人单位有关年终奖发放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
三、年终奖的发放形式
1、双薪制
“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外企更倾向运用这种方法,即按员工平时月收入的数额在年底加发一个月至数个月的工资。这是一种guaranteed bonus有保证的奖金,一般外企普遍采用13薪、14薪或更多。
A:12 1方式
12 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业多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你做满了一年,就其实可以拿到双薪。但这种方法在香港、新加坡地区已经不常用了。
B:12 2方式
当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整年,公司多发2个月的薪水作为奖励。这是非常灵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营业指标、客户指标和个人指标三方面来衡量。公司营业指标是以最少成本达到最优化效果,获得最大利润打分,客户指标是由客户满意度来打分,个人指标是由个人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打分。一般地,公司营业指标在双薪中占10-20%,集体工作量占30-40%,而个人指标则在双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也就是说,当你个人努力完成工作,发挥集体协作精神,完成公司营业目标时,才能最终获得双薪。这种灵活的做法,已经在国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调动员工个人的积极性,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为公司做出贡献。
2、绩效奖金
这是一种variable bonus浮动的奖金。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这时发放比例和数额的差距就体现出来了。通常情况下发放规则是公开的,如某某级别的target bonus即个人表现和公司表现均是达到目标时对应的奖金相当于多少月的基本工资而且级别越高的人奖金占总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对其实每个人具体的绩效评估结果各个企业的处理方法不一样,有的对全员公开,有的不公开。
3、红包
通常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规则,可能取决于员工与老板的亲疏、取决于老板对员工的印象、取决于资历,取决于重大贡献等。通常不公开。民企多见。亚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种方式,部分人员还其实可以得到红包的奖励。
除了发放现金,一些公司还将旅游奖励、赠送保险、车贴、房贴等列入年终奖的内容。无论企业用哪种方式发放年终奖,有一条原则是共通的,那就是年终奖的发放既要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也要顾及员工的心理期望值,只有把这两者兼顾好了,年终奖才能发放得“公平”,才能起到奖励和激励的作用,为企业第二年的运作埋下良好的伏笔。奖金的发放方案,不应该在将近年终时才考虑,在年初制定公司计划的时候,就应该制订好年终发放奖金时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职后那么就意味着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该给的工资应该全部给出,对于年终奖就要看双方当时是如何协商的,如果协商辞职了就没有了那么这样做就是合法的,所以,劳动者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