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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要求和标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导读:界定职工上班途中的工伤,关键要看他们是否走了合理的时间路线。一般情况下,常规路线以及合理绕行的路线都是被认可的。要是发生了非雇员主责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在公...

导读:界定职工上班途中的工伤,关键要看他们是否走了合理的时间路线。一般情况下,常规路线以及合理绕行的路线都是被认可的。要...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要求和标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要求和标准

导读:界定职工上班途中的工伤,关键要看他们是否走了合理的时间路线。一般情况下,常规路线以及合理绕行的路线都是被认可的。要是发生了非雇员主责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遭遇了事故受伤,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比如说,员工下班后去接子女,绕了点路,结果遇到了非主责的事故,这种情况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工伤。

一、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要求和标准

在界定职工在上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时,往往需要关注其是否遵循了合理的时间和路线安排。具体而言,上下班的常规途径以及基于合理原因进行的绕行均可被视为满足此项要求。

此外,受到非由雇员自身主要过失导致的交通事故或者发生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公共运输工具中的事故所带来的伤害,亦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范围内。举例来说,一名普通员工如期结束工作后,为了接送顺路经过的子女而稍作绕行,不慎遇到非由其自身主要过失引发的交通事故,在此情况下,通常其实可以将此类事件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要求和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上下班过程中的工伤认定往往需符合以下几点关键性的必要条件及相关规定:首要前提便是路线选择的合理性,具体表现为劳动者往返于其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经常性生活居所以及所属单位宿舍等合理路径之间。

其次,时间安排亦须合乎常理,例如在常规的上下班时间段内进行。

此外,还需确保发生的交通事故并非由当事人自身负有主要责任,如若对方承担了主要责任,则可被视为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规定和规定

关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问题,首要原则是确认受伤职工在该事故中的责任并非主要。

根据相关规定,受伤职工所在的单位必须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期限履行义务,那么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则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1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将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并在60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构成工伤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界定职工上班途中工伤,需考量其是否遵循合理时间路线。常规及合理绕行均认可。非雇员主责的交通事故或公共交通工具事故伤害,或纳入工伤。如员工下班后接子女绕行遇非主责事故,常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要求和标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程序有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后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且准备相关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受害人的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第一,申请登记

一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第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第三,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四,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第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二、工伤认定超过期限怎么办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权的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受到工伤损害后能及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以用人单位已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而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又在法定期限内为常规情形,但其并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对工伤性质的认可,更不排除司法活动对工伤性质的审查。所以以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该类纠纷是完全可行的,在该类解决方式不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查明事实的方式也其实可以对事故的工伤性质进行认定。

其次,依据原《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内容并对比该条第1、2、4款的规定来看该相关内容在修订中未更改,很显然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是在用人单位怠于申请工伤认定时赋予受害职工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救济途径,但这里只规定受害职工其实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未规定其实我们应当或必须由受害职工提出申请,由此可见申请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其次才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该法定义务的情形下受害职工其实可以行使的权利而不是其实我们应当或必须履行的义务,当该两种情形均出现时相对于受害职工而言其所丧失的是工伤认定的机会并承受已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社保机构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后果,受害职工所承受的这一后果完全是由因用人单位的懈怠而致,这一后果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延期申请表的内容有相关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单位的社保证号,同时需要写明进行工伤认定的员工姓名和个人社保卡号,并且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以及经过,进行延期申报的具体原因。如果在工作中,患有职业病的,在工作外出或者上下班员工因为事故受伤的,也属于工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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