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只出示了记者证 我能拒绝他的拍摄和采访吗?如果拒绝 要依据那条法律法规呢?谢谢!!(普通人是不是必须接受记者或者那些号称自媒体的采访)
新闻记者证与采访权从事新闻采编工作,需要有身份证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全国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记者证,证件名称为“新闻...
可以拒绝媒体采访吗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它的今日更新更是备受瞩目。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可以拒绝媒体采访吗的最新动态,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媒体只出示了记者证 我能拒绝他的拍摄和采访吗?如果拒绝 要依据那条法律法规呢?谢谢!!
新闻记者证与采访权
从事新闻采编工作,需要有身份证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全国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记者证,证件名称为“新闻记者证”。符合持证的条件是什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的非编制内人员。第十三条还规定,新闻采编人员从事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新闻记者证”可以表述为:它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这意味着,“记者证”是从事新闻工作的一个合法凭证。此外,《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记者证”的确认,也是新闻职业化的一个表现。由此可见,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核发记者证,等于赋予了持证的新闻记者以相应的权利———“新闻采访权”。从这个角度说,不管是三年前因无“证”到沈阳采访而被扣留的央视记者,还是今年年初被打致死的兰成长,尽管其各自的遭遇深受同情,毕竟还有一点有苦难言的味道。
新闻采访权的涵义,学界比较主流的有三种:“信息搜集说”、“自主调查研究说”与“知情权与表达自由说”。学者杰文津认为:“以上三种观点的后两种,在内容和逻辑上都有其不可忽略的弊漏:‘自主调查研究说’虽然指出了新闻记者能够对某一个事件有一定自己调查的自由,但却是完全站在‘新闻党性’原则的立场上来表述。‘知情权与表达自由说’能够结合西方先进的权利保护思想,以系统论来理解采访、编辑、报道的内在联系是非常有益的思路。但是笔者认为,采访权本身有其概念范畴,该说容易导致这一范畴的随意扩大。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当采信‘信息搜集说’一论作为对采访权内涵的贴切解释。”②因此,我们不妨将新闻采访权的涵义理解为:新闻采访权是指新闻工作者采集新闻素材、获取新闻信息的权利。
新闻采访权是不是持证记者的专利?
新闻采访权是否持证记者的专利?如果对这个问题做出肯定的回答,上述两起事件的结果,也就有了某种必然性。但这样一来,无异于剥夺了聘用记者、实习记者以及特约记者的新闻采访权。
这些类型的“记者”能不能申办新闻记者证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可以查阅的明文规定只有《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其第十一条规定:“
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的非编制内人员可以申办记者证。”第十二条:“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采编新闻稿件的其他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依照这些规定,那么那些进入媒体从事新闻采编不足一年,或者虽然工作满一年,却尚未具有相应资格的新闻从业人员拥有新闻采访权吗?
事实上,即便是中央级媒体,其聘用的采编人员中,也未必全部拥有记者证。作为弥补措施,新闻单位大多采用本单位印制的工作证或采访证件。如兰成长随身携带的“新闻工作证”上,盖有记者站的钢印,就可以证明其身份。
新闻媒体每年都要接纳新闻或其他专业学生前来实习,媒体也不可能给实习生申办统一的新闻记者证,只能办理标识有“实习记者”字样的证件,以方便他们进行新闻采访活动。此外,根据采访需要,不少媒体还不定期临时聘请特约记者。假如被采访单位都以聘用记者(实习记者、特约记者)没有记者证为由,拒绝采访,甚至动粗,新闻单位该如何应对呢?
在新闻实践中,不管是新闻单位的正式聘用人员还是实习记者、特约记者,都承担着新闻工作赋予他们的职务责任。对他们而言,新闻记者证或新闻单位出具的有关证件、介绍信,意味着什么?中国人民大学的马少华副教授给出的回答是:“前者表达的是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后者表达的是新闻单位为此承担的责任,新闻单位对他们的信任,并由此为他们向被采访者争取信任。”③依照目前的新闻体制,“聘用记者”、“特约记者”以及“实习记者”,新闻单位无法为其申办正式的记者证,但只要有新闻单位颁发的相关证件或证明,理应也有新闻采访的权利。当然,这种“采访权”常是临时的,有效时间较短。它是新闻单位采访权利的一种延伸,新闻单位相应地承担这些非正式记者采访活动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新闻媒体承担着向公众传递信息、使公众了解事实真相的特殊职责,从宪法中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延伸出的新闻自由,实际上肯定了新闻工作者正常采访的权利。这里的“新闻工作者”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拥有“记者证”的记者,也应该包括那些聘用、特约和实习记者。可见新闻采访权并非持证记者的专利,上述两起事件中,没有“记者证”就没有新闻采访权的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新闻采访权固然是记者展开工作的首要权利,就兰成长被暴打致死事件而言,假设兰成长不以记者的身份,而是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并且不存在任何讹诈嫌疑的话,能不能到那家煤矿采访呢?
普通公民就某一事件或问题,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了解情况,就是我们通常所谓的“知情权”,它离不开知情诉求者主动的了解、调查。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知情权也可说是一种采访权。近年来,不少市民在街头用摄像机摄录许多现场新闻,提供给新闻单位;个人用博客在网上采集信息,传播信息,也都不失为一种采访的权利。但是这种了解、调查与现场摄制,和专业的“新闻采访权”有区别,也是没有疑义的。
兰成长倘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当然也可以去那家煤矿了解情况,但其实际效果如何,恐怕难以与记者的采访相提并论。社会之所以需要专业的记者来承担这项工作,其原因就在于此。
普通人是不是必须接受记者或者那些号称自媒体的采访
不需要接受,也没有什么条例或者规定是要求市民必须配合采访的。记者又不是公安机关,市民不配合执法会被抓起来,不配合不接受记者的采访他们又不能把你怎样。不要担心这些,而且很多别有用心的媒体或者记者会故意把采访的视频进行剪辑或者选择性的进行报道,达到他们想要的效果,会对被采访人造成不好的影响。
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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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2条回答
匿名用户
当然可以拒绝,反而有时候说的不严谨,被记者断章取义反而有麻烦
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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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不大的心
你好!
可以不接受,没有法律规定必须接受!再说要是对国家社会能起到弘扬正能量的作用,我们不只是接受,还要大力支持!但是,有些媒体为了私利断章取义,委屈事实,都不是正能量,我们一定要反对!不接受他们的采访!
记者是代替广大的民众前往事情发生的现场,或是接触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并将事情的真相及其代表的意义,透过报导呈现于大众媒体之上,协助媒体达成守望、教育、讨论、娱乐等功能。
记者一词的发展史
在新闻机构中从事采访报道的专业人员称为记者。16世纪,意大利港口城市威尼斯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那里的商人和手工业者急需了解商品原料产地、销售市场以及有关交通、政治、军事等情况,于是有些人就以采集和出售政治和宗教消息、商业行情、航船行期等新闻为专门职业,成为早期的新闻记者。在中国早期的新闻机构中,编辑和记者没有严格的分工,编辑、采访合一。 1872年,《申报》创刊后开始设立访员,专门采访本地新闻。之后,《申报》在北京、南京、杭州、武昌、宁波、扬州等26个城市聘有“报事人”或 “访员”。
1899年《清议报》第7期出现了“记者”一词。
自媒体是记者吗?
什么是记者?
是在媒体中从事新闻采访和报道工作者。
来自网络
来自网络
什么是自媒体?
对于自媒体,从意义上来说可以分为两个概念。
狭义自媒体:指以单个的个体作为新闻制造主体而进行内容创造的,而且拥有独立用户号的媒体。
广义自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的是信息传播渠道、受众、反馈渠道等方面。这样自媒体的“自”就不再是狭隘的了,它是区别于第三方的自己。以前的传统媒体,他们是把自己作为观察者和传播者,而针对自媒体,我们就可以理解为“自我言说”者。因此,在宽泛的语义环境中,自媒体不单单是指个人创作,群体创作、企业微博(微信等)都可以算是自媒体。
来自网络所有的“记录者”都是“记者”
无论是自媒体还是拥有证件的记者,成功的一半是监督。这考验你的立场、判断力、智慧,最终提升你的影响度。要把它看成是一种神圣的使命,又是成功的机遇。一般来讲监督批评稿的影响比正面稿影响大,带来的个人成名效应也大。
所以总体来说,都具有同样的工作性质,自媒体是不是记者?是一个引人热议的话题!
有一位资深互联网观察家丁道师,长期致力于中国互联网产业和企业研究,关于自媒体是不是记者这个问题发表了言论:所有的“记录者”都是“记者”。
在现代迅速发展的大数据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比传统的传播方式速度快,加上2019年5G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速度更快了,人们收到信息的渠道来自网络加上人与人之间的口口相传,可以说是所有事件都可以现场直播,所有人都可以第一时间收到信息。
来自网络
在各种媒体类型渗透我们工作、生活环境下,信息获取的渠道多种多样,所谓: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
近年来自媒体在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现场事件发生时,传统媒体因为受到各种因素限制,导致报道有滞后的现象,自媒体现身事发现场率先切入进行创作,从而引发全民关注,进而加速了司法进入的步伐,甚至倒逼了有关部门在某些领域的行政效率。
来自网络
根据这些事件中,正是自媒体的内容创作和持续的跟进采访、分析、解读,最终引发司法部门如此的重视,才会如此迅速的调集精干警力迅速侦查案件,人们也能更快速度的了解事件的信息。
来自网络
所以说,在中国,持有记者证的“记者”大概有20多万人,而没有记者证的“记者”数量早已过亿,这个群体的作用因为数量的巨大会被无限的放大。
自媒体的这个行业,不断的坚持是我们的信念!
公司有义务接受媒体采访吗
没有。
公司没有义务接受媒体采访。作为一个企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媒体采访。法律赋予了企业拒绝采访的自由,就像央视有权采访一样。虽然拒绝采访可能会导致公众对公司的理解不足,但公司拒绝采访也是企业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会选择不接受采访,以保护商业机密、维护企业形象或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因此,公司没有义务接受媒体采访。
没有记者证采访属于什么行为
一、没有记者证采访属于什么行为
1、没有记者证采访属于非法采访行为。一些新闻机构给没有记者证的记者派发工作证或采访证,暂代记者证功能。单位所发的采访证在辖区内被各单位承认,使持证者享受采访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第十条
向中国派遣常驻记者的申请经批准后,被派遣的外国记者应当自抵达中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护照到外交部办理外国常驻记者证;其中,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常驻记者,应当自抵达中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护照到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办理外国常驻记者证。
二、记者采访可以拒绝吗
记者采访可以拒绝,采访并不具有强制性,被采访者可以拒绝,公民是有不接受媒体或记者采访或摄像的权利,但是这个也是记者的工作,如果是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是可以拒绝采访的。如果是社会上还原真相的新闻事件,那就无法干预记者的工作。采访是记者的天职,也是新闻行业的根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私营企业是否有权利拒绝煤体的采访?
第一,以开放的心态对待媒体。民营企业必须认识到,现在是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任何企图封杀媒体的做法都是错误和愚蠢的。特别是上市的民营控股企业,实际上已不属于某一个人或某一家族,而是一家公众公司,它本身就有义务接受媒体的监督,让所有投资者、经销商、供应商等知道公司经营的真实状况。在一个突发事件、危机面前,如果你企业越掩盖,媒体就会越炒作;企业越拒绝媒体采访,就越证明它有不可告人的内幕。这个时候,只有企业主动向媒体传递正确的信息加以引导,媒体才有可能认为你有诚意解决问题,甚至是可以谅解的,那些传言、谣言甚至谎言才可能得到平息。
第二,建立新闻传播管理制度。可以借鉴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做法,在公司成立专门负责处理社会关系的公共关系部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管理和发布公司重要信息。也就是规定如何与媒体打交道,企业当中的那些人有权利接受媒体的采访,谁能代表企业对媒体讲话等等。这样做的目的是,碰到企业发生重大事件时,统一企业对媒体的口径,也就是企业要用一个声音讲话,避免在媒体面前一个人一个观点,说法不一前后矛盾,陷自己于不利境地。
第三,构筑媒体通路。中国目前的国情决定,媒体对待民营企业不可能像对国有企业那样谨小慎微。国有企业出了一些问题,记者一般不轻易去捅“马蜂窝”,因为它有一个主管部门的官员管着,一旦报道出了差错,自己的饭碗可能就没了;民营企业就不同了,由于没有官方背景,一些记者在写民营企业的报道时,毫无后顾之忧,对它们的批评也格外入木三分。碰到这种情况,民营企业走法律途径起诉媒体诬陷往往是得不偿失的,只有通过“心腹”媒体输出正面消息引导舆论,才是上上之策;此外,平时与媒体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本身就是防止负面报道的最好办法。
从理论上讲,民营企业挑选合作的媒体越多越好,但实际上,没有一家企业能“收买”所有的媒体。一般来讲,民营企业要视自身的规模实力、所在的市场区域来决定挑选合作的媒体。如果企业规模较小,是区域性品牌,选择当地一两家主流报纸就行了。如果是上市公司,那首先就要考虑挑选代表企业所在行业主流声音的报刊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其次挑选国家指定有权发布上市公司信息的证券、金融类报刊,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财经类媒体和综合类门户网站。
第四,坚持“两手抓”。民营企业要得到媒体的理解和合作,应坚持“两手抓,一手硬一手软”的原则。我们都知道,媒体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依靠企业投放的广告赚取广告费,另一来源是自身发行所得的收入。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大多数媒体发行所占的收入比例在总收入当中都不占优势,有的甚至还需要广告收入补贴,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媒体都以企业的广告费为生,因此,通过投放硬广告与媒体结成战略合作关系,毫无疑问是所有企业惯用的手法。
从实际效果来看,企图通过投放硬广告达到完全控制媒体并不现实。这主要是因为几乎所有大的媒体的广告经营都外包给了广告公司,企业所接触的广告经理本身与媒体并无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广告经理通常不是媒体的人。虽然他们可以给媒体施加影响,但掌握发稿决定权的记者、编辑并不一定照办。记者、编辑的心里很清楚,你广告人员从企业拿广告越多,你的提成也越多,但是,这对我并没有好处;而且这也是对我不尊重,我一点真相都不了解,凭什么冒险给你发稿?如果协议规定必须发,那也只能以广告的形式,但这对企业来说,传播效果会大打折扣。因此,企业还必须对那些掌握发稿决定权的记者、编辑,尤其是记者部主任、编辑部主任等领导给予足够的重视。比如聘请他们作企业的顾问,企业举行重大活动时邀请他们来参观,让他们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的情况。当然,顾问费、车马费、发稿费等等是必不可少的,这在业内早已不是秘密。
第五,求同存异。不少民营企业有这样的思维——“我给你投了广告或者好处,你当然一切得听我的”。这种完全把媒体当傀儡的做法,必然引起媒体的反感。民营企业从被媒体利用作为新闻题材充斥版面,到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变媒体为自己的传播工具,实际上只是在双方博弈中变被动为主动,但这不等于自己可以随心所欲地操控媒体。要知道,媒体的任务是揭示事实与真相,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信息需求。媒体如果明知黑白颠倒、指鹿为马,还来稿照登,将会使它的公信力尽失,也就失去了生存的根本。因此,民营企业与媒体要建立起长久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必须要有求同存异的思维,要容许媒体有自己的原则和立场。
民营企业在策划新闻事件时,最好邀请媒体的记者、编辑一起来讨论从那个角度、以何种方式进行报道。一般来讲,如果民营企业能结合国家近期出台的政策、对社会发展产生哪些积极影响等等来做传播,是符合媒体报道的方向的。如果能够据此进行策划,同时融进有利于传播自己的信息元素,双方必定能够达成共识,实现“双赢”的目标。
第六,低调务实,不出风头。在当前的社会环境里,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人存在“仇富”心理,尤其是对于私有体制的民营企业,即使你是清清白白地追求财富,但如果行事张扬、财大气粗,也会让很多人在心理上难以接受,甚至可能会遭到别有用心的人无端批判,从而招来杀身之祸。因此,民营企业必须淡化个人或家族的色彩,将自己放到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谋求自身发展。在对外举行新闻发布活动时,要不失时机地让媒体和公众知道,自己办企业并非仅仅是为了追求私人财富,而是为国家、为当地人们乃至全社会谋福利。尤其是在参与国有资产的处置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依法办事、低姿态介入,千万不要骄傲自大、沾沾自喜。一些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本来没有多少问题,但由于风头过盛、自鸣得意,让人不由自主地联想到损公肥私、“侵吞国有资产”等罪名,这种感觉经媒体宣传报道放大后,给企业经营造成了灾难性后果。
总的来说,民营企业防止负面报道的方法很多,由于各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本文所谈的是一些最基本的策略。各个企业在运用过程中,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所面对媒体的特点灵活运用。
最近以来,由于张海、黄宏生等又一批叱咤风云的民营企业家纷纷落马,民营企业在很多人眼里简直成了弄虚作假、侵吞公共财物的代名词;民营企业一有什么风吹草动,媒体就会给予特别关注,各式各样的报道劈头盖脸而来。在这里,我们得承认的确有一些民营企业由于媒体报道失实造成经营动荡、损失不少。但是,那些蒙受“不白之冤”的民营企业是否想过,媒体报道失实是否是因为自己对待媒体失当呢?如果民营企业本身“行得正,坐得端”,而且与媒体建立起了良好的关系,媒体又怎么会平白无故地往你脸上“抹黑”?! 下面我们来谈谈民营企业怎样防止或减少负面报道: 第一,以开放的心态对待媒体。民营企业必须认识到,现在是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任何企图封杀媒体的做法都是错误和愚蠢的。特别是上市的民营控股企业,实际上已不属于某一个人或某一家族,而是一家公众公司,它本身就有义务接受媒体的监督,让所有投资者、经销商、供应商等知道公司经营的真实状况。在一个突发事件、危机面前,如果你企业越掩盖,媒体就会越炒作;企业越拒绝媒体采访,就越证明它有不可告人的内幕。这个时候,只有企业主动向媒体传递正确的信息加以引导,媒体才有可能认为你有诚意解决问题,甚至是可以谅解的,那些传言、谣言甚至谎言才可能得到平息。 第二,建立新闻传播管理制度。可以借鉴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做法,在公司成立专门负责处理社会关系的公共关系部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管理和发布公司重要信息。也就是规定如何与媒体打交道,企业当中的那些人有权利接受媒体的采访,谁能代表企业对媒体讲话等等。这样做的目的是,碰到企业发生重大事件时,统一企业对媒体的口径,也就是企业要用一个声音讲话,避免在媒体面前一个人一个观点,说法不一前后矛盾,陷自己于不利境地。 第三,构筑媒体通路。中国目前的国情决定,媒体对待民营企业不可能像对国有企业那样谨小慎微。国有企业出了一些问题,记者一般不轻易去捅“马蜂窝”,因为它有一个主管部门的官员管着,一旦报道出了差错,自己的饭碗可能就没了;民营企业就不同了,由于没有官方背景,一些记者在写民营企业的报道时,毫无后顾之忧,对它们的批评也格外入木三分。碰到这种情况,民营企业走法律途径起诉媒体诬陷往往是得不偿失的,只有通过“心腹”媒体输出正面消息引导舆论,才是上上之策;此外,平时与媒体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本身就是防止负面报道的最好办法。 从理论上讲,民营企业挑选合作的媒体越多越好,但实际上,没有一家企业能“收买”所有的媒体。一般来讲,民营企业要视自身的规模实力、所在的市场区域来决定挑选合作的媒体。如果企业规模较小,是区域性品牌,选择当地一两家主流报纸就行了。如果是上市公司,那首先就要考虑挑选代表企业所在行业主流声音的报刊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其次挑选国家指定有权发布上市公司信息的证券、金融类报刊,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财经类媒体和综合类门户网站。 第四,坚持“两手抓”。民营企业要得到媒体的理解和合作,应坚持“两手抓,一手硬一手软”的原则。我们都知道,媒体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依靠企业投放的广告赚取广告费,另一来源是自身发行所得的收入。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大多数媒体发行所占的收入比例在总收入当中都不占优势,有的甚至还需要广告收入补贴,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媒体都以企业的广告费为生,因此,通过投放硬广告与媒体结成战略合作关系,毫无疑问是所有企业惯用的手法。 从实际效果来看,企图通过投放硬广告达到完全控制媒体并不现实。这主要是因为几乎所有大的媒体的广告经营都外包给了广告公司,企业所接触的广告经理本身与媒体并无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广告经理通常不是媒体的人。虽然他们可以给媒体施加影响,但掌握发稿决定权的记者、编辑并不一定照办。记者、编辑的心里很清楚,你广告人员从企业拿广告越多,你的提成也越多,但是,这对我并没有好处;而且这也是对我不尊重,我一点真相都不了解,凭什么冒险给你发稿?如果协议规定必须发,那也只能以广告的形式,但这对企业来说,传播效果会大打折扣。因此,企业还必须对那些掌握发稿决定权的记者、编辑,尤其是记者部主任、编辑部主任等领导给予足够的重视。比如聘请他们作企业的顾问,企业举行重大活动时邀请他们来参观,让他们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的情况。当然,顾问费、车马费、发稿费等等是必不可少的,这在业内早已不是秘密。 第五,求同存异。不少民营企业有这样的思维——“我给你投了广告或者好处,你当然一切得听我的”。这种完全把媒体当傀儡的做法,必然引起媒体的反感。民营企业从被媒体利用作为新闻题材充斥版面,到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变媒体为自己的传播工具,实际上只是在双方博弈中变被动为主动,但这不等于自己可以随心所欲地操控媒体。要知道,媒体的任务是揭示事实与真相,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信息需求。媒体如果明知黑白颠倒、指鹿为马,还来稿照登,将会使它的公信力尽失,也就失去了生存的根本。因此,民营企业与媒体要建立起长久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必须要有求同存异的思维,要容许媒体有自己的原则和立场。 民营企业在策划新闻事件时,最好邀请媒体的记者、编辑一起来讨论从那个角度、以何种方式进行报道。一般来讲,如果民营企业能结合国家近期出台的政策、对社会发展产生哪些积极影响等等来做传播,是符合媒体报道的方向的。如果能够据此进行策划,同时融进有利于传播自己的信息元素,双方必定能够达成共识,实现“双赢”的目标。 第六,低调务实,不出风头。在当前的社会环境里,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人存在“仇富”心理,尤其是对于私有体制的民营企业,即使你是清清白白地追求财富,但如果行事张扬、财大气粗,也会让很多人在心理上难以接受,甚至可能会遭到别有用心的人无端批判,从而招来杀身之祸。因此,民营企业必须淡化个人或家族的色彩,将自己放到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谋求自身发展。在对外举行新闻发布活动时,要不失时机地让媒体和公众知道,自己办企业并非仅仅是为了追求私人财富,而是为国家、为当地人们乃至全社会谋福利。尤其是在参与国有资产的处置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依法办事、低姿态介入,千万不要骄傲自大、沾沾自喜。一些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本来没有多少问题,但由于风头过盛、自鸣得意,让人不由自主地联想到损公肥私、“侵吞国有资产”等罪名,这种感觉经媒体宣传报道放大后,给企业经营造成了灾难性后果。 总的来说,民营企业防止负面报道的方法很多,由于各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本文所谈的是一些最基本的策略。各个企业在运用过程中,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所面对媒体的特点灵活运用。
央视采访上海苹果总部遭拒,那么个人或机构有权利拒绝媒体采访吗?
记者(甚至其他公民)有采访或者说发问的权利,企业自然也有拒绝采访和拍摄的权利,在全世界都是如此。
采访权、报道权并不是我想采访你,你就必须接受我的采访,而是限制第三方无故干扰采访。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信息公开(有可能是对特定人)是法定义务,接受记者采访并不是法定义务,接受特定媒体采访更不是。
其他的分析我大致同意,但不同意“视频里,苹果工作人员在电梯口遮挡镜头、阻止拍摄的做法是违法的”。我认为写字楼的公摊部分,和居民楼一样,并不是“公共”的,就是归业主所有。如果业主支持,别说阻止你拍摄,不让你进入整个区域都是完全合法的。
“同志,请出示你的工作证!”只不过中国向来不那么强调私有财产的概念。
就具体问题来说,苹果公司的做法略显粗暴,考虑到大背景从公关来说是不够聪明的;而CCTV记者采访而不得就给人家扣帽子,才是滥用垄断信息平台的做法。
大家不妨换位思考,如果一家外国媒体对CCTV“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采用同样的手法到大裤衩采访、拍摄,甚至暗访、偷拍,这则新闻会是什么标题呢?
视频争议:
视频里那个所谓“苹果公司终于走出来一个人”实际上是物业的工作人员(从着装可以看得出来)
真正的苹果公司的人站在背对镜头的位置。物业人员按照苹果公司的要求站在挡住镜头的位置。
这又证明了物业是不希望记者入内的。
如果不接受记者采访,记者强行拍摄采访算不算侵权?可不可以告他
如果不接受记者采访,记者强行拍摄采访不算侵权。
在我国,肖像权的限制是指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虽然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了肖像权人的肖像,但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情形,法律上将这种使用也称作"合理使用"。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中国普法网-影音采信
好了,今天关于“可以拒绝媒体采访吗”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可以拒绝媒体采访吗”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