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还需解除吗(需要到劳动局主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吗)
导读:当我们的劳动合同到了期限的时候,其实不需要特意去解约喔。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了,就说明咱们俩的责任和权益都结束。可是,如果老板愿意保持甚至提高原来的劳动合同规...
劳动合同到期后还需解除吗
导读:当我们的劳动合同到了期限的时候,其实不需要特意去解约喔。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了,就说明咱们俩的责任和权益都结束。可是,如果老板愿意保持甚至提高原来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来跟你续签的话,但是你觉得不想签了,那么老板是不需要给你任何补偿金的;要是老板想降低劳动合同上原先规定好的条件来跟你续签,而且你也觉得不行的话,那老板可就要给你经济补偿。一、劳动合同到期后还需解除吗
在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状况下,若合同期限届满,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进行解除程序处理。这是因为,当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结束之后,双方之间基于此产生的所有法定权益和法律义务也会自动随之终止,不需再行解除协议或确认文件。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决定维持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或者进一步提升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件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续签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则无须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反之,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降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来续签新合同,而劳动者同样表示拒绝续签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给办理离职如何办
您有权与涉事企业进行协商解决问题。
在您与雇主签订之合同期满失效之后,若未能完成续订,则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法律上的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之情形。
在此情况下,该司理应为您按照正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如遇企业对此予以拒绝,您有权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三、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3倍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通常主要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所工作的期限以及其当月的实际工资水平。然而,如若我们讨论到有关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而引起的经济补偿问题,那么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然而,关于您提及的经济补偿金应为三倍的说法,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广泛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标准。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擅自解除或终止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就必须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三倍的情况相对较少出现。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这里所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如果您的情况确实符合三倍的标准,那么也将以这个平均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期满通常无需解除程序,因权益义务自动终止。倘若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而劳动者拒绝,单位无需补偿。倘若单位降低条件续签而劳动者拒绝,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到劳动局主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吗
主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到劳动局的,也不需要获得劳动局的批准,一般在解除合同时也需要提前的通知劳动者,并在十五日内办理好解除合同的证明和社保关系的转移,如果存在经济补偿也需要一并的支付。一、需要到劳动局主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吗?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或批准,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的规定办理即可。
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和企业签订的,所以只能和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企业要把职工的人事档案转移到劳动局,如果交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其实可以领取相应的失业金
如果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提交公司——签署解除合同书——解除——转移档案。
二、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实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般是不需要到劳动局办理,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先需要通知劳动者,再进行协商,如果存在经济补偿的也需要协商好,这样才能保障到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