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谁说了算(工伤停工留薪待遇谁来支付)
导读: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方式是,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依据伤情、治疗情况以及医疗诊断来综合进行判定。双方其实可以商量着设定这个期限,但要是达不成一致意见...
工伤停工留薪期谁说了算
导读: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方式是,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依据伤情、治疗情况以及医疗诊断来综合进行判定。双方其实可以商量着设定这个期限,但要是达不成一致意见,那最终的决定权就归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有啦,这样能保证整个过程公平合理,不会出现偏袒哪一方的情况。一、工伤停工留薪期谁说了算
通常情况下,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限的具体时间是由其所工作地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明确规定并予以确认。这种认定往往是依据工伤职工受到伤害的具体情形、接受治疗的状况及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相关诊断意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判断后而得出。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双方亦可通过友好协商来共同确定停工留薪期限,然而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最终的决定权仍将归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关联标题: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流程
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医疗费按实际发生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等,依次递减。
工伤认定需先由单位申请,单位不申请则由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一般需提供相关病历等资料。
计算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如医疗费据实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资标准和停工留薪期时长确定,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计算等。总之,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准确计算和赔偿。
三、工伤伤残鉴定流程及时间规定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如下:首先,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时间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其实可以延长30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通常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伤情、治疗情况及医疗诊断综合确定。双方可通过协商设定,但无共识时,最终决定权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保公平合理。
工伤停工留薪待遇谁来支付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一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享受护理待遇二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工伤停工留薪待遇谁来支付?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一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康复性治疗费用、转外地治疗的工伤交通费、工伤住宿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二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三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其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
一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享受护理待遇;
二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停工留薪期是什么意思?
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医疗救治和伤情恢复的时期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包括医疗机构治疗期和伤情功能恢复期两阶段。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者特殊情况,经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由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诊断和《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不服的,自收到确认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但职工依法自愿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