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不包括哪些(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导读: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不涵盖以下这些情形哦。像涉及住房体制改革的公有住房转让产生的纠纷,以及对劳动能力鉴定或职业病诊断结论有不同看法的争议,还有家庭和家政服务者...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不包括哪些
导读: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不涵盖以下这些情形哦。像涉及住房体制改革的公有住房转让产生的纠纷,以及对劳动能力鉴定或职业病诊断结论有不同看法的争议,还有家庭和家政服务者之间的纠纷,以及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再有农村承包经营户与雇佣工人的纠纷,这些统统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其实可以受理的范围啦。一、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不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并不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劳动者和用工主体间关于住房体制改革所引发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伤残等级判定结果,或对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持有异议而引发的纠纷;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其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其雇佣人工人之间的纠纷等。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管辖范围具体包含哪些?
劳动争议管辖范围主要包含以下方面:地域管辖方面,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级别管辖上,县级、设区的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重大、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管辖方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本委管辖时,应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争议方面,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三、劳动争议调解方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协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这是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方式,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由企业设立的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调解过程相对专业,能利用双方信任关系促进和解。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在街道、乡镇等基层设立的调解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调解经验进行调解,具有较强的中立性和公信力。
这些调解方式各有特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不包括以下情形:涉及住房体制改革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对劳动能力鉴定或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争议;家庭与家政服务者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雇佣工人的纠纷。这些情况均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