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审查重点内容有哪些(一房二卖的法规有哪些规定)
导读:二手房交易前,需进行权属、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共同财产、权利限制、他项权利设置、优先购买权及禁止买卖情形的审查。确保房屋权属清晰、合法,买卖双方资格真实,避...
一房二卖审查重点内容有哪些
导读:二手房交易前,需进行权属、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共同财产、权利限制、他项权利设置、优先购买权及禁止买卖情形的审查。确保房屋权属清晰、合法,买卖双方资格真实,避免共有财产纠纷、权利受限、抵押等问题,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安全顺利。一、一房二卖审查重点内容有哪些
1.权属审查:
对于二手房的买卖交易,我们必须对其权属证明以及相关文书进行严格的审查,若尚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书,则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买卖行为。
2.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对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婚姻状况等基础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
3.共同财产审查:
针对共有性质的二手房,我们有必要审查是否已经获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转让证明。
4.权利限制审查:
我们需要深入调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是否依法作出了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裁定或决定。
5.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我们需要全面了解二手房是否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的情况,并且获取相关的证明材料。
6.优先购买权审查:
在涉及到共有二手房或者已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我们需要审查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已经出具了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7.禁止买卖二手房的情形:
如果房屋正处于抵押、查封等受到限制的状态,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出售的状况,那么我们就需要事先对这些风险进行充分的了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规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其实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其实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一房二卖谁才是新房主
当面临同一房产存在两份买卖合同的情况时,通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遵循以下原则判定其有效性:
首先完成过户手续的一方将成为新的产权人;
而对于已经进行预告登记但尚未完成过户手续的,也将视为新业主;
最后,若两人都没有完成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但是其中一方实际拥有该房产的,他们依然其实可以视作新的产权人。
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已经签订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中的当事人,有权利要求卖家按照合同约定,将房产完好地交到自己手中;
而对于那些被认定为可撤销或无效的合同,其当事人则有权利向卖家提出违约赔偿的要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其实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审查重点内容有哪些”,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审查合同的内容和重点有哪些
审查合同的内容包括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备;审查合同表述是否准确等。合同审查的重点包括审查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条款等。一、审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存在两种情况: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40条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主要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例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等等。
2自然人具备签订合同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代订合同的,受托人须具备委托人的授权证明,且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有担保人的合同,须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对特殊行业的当事人,还须审查其相应证明。另外,还应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2、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审查合同的标的﹑条款﹑结算方式﹑违约金﹑目的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还包括合同名称是否合法、标的物本身是否合法、履行方式是否合法、合同生效方式是否合法等。以及审查合同订立的形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3、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备。
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或过于简单,给履行带来困难,甚至引起纠纷。
4、审查合同表述是否准确。
审查合同的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确切,在审查中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个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要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词语,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二、合同审查的重点有哪些?
合同审查的着重点是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条款等。
1、审查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5种情形,因此,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情况下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其实我们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等。
2、审查合同的履行和中止的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62条,应对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条款,包括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加以审查。另外,还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
3、审查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的条款。
《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其实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其实我们应当注意这种解除权是一种单方任意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当然解除方负有告知义务。
4、审查合同中关于特别权利的约定条款。
《合同法》分则中的许多条款都有关于法定解除的特别规定,如赠与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货运合同﹑保险合同等,这就要求对合同进行审查时要掌握合同法分则对各类合同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