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房子属于自己吗(只备案没有房产证房子属于谁)
导读:在我国,房产若无产权证书则无法拥有所有权权益。我们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无产权证即无权属证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需依法注册备案才具法律效力,未备案则无效,除非...
没有房产证房子属于自己吗
导读:在我国,房产若无产权证书则无法拥有所有权权益。我们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无产权证即无权属证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需依法注册备案才具法律效力,未备案则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没有房产证房子属于自己吗
在我国,所有没有取得产权证书之房产均无法拥有所有权权益。严格意义上讲,我们采用的是对不动产实行的登记制度。对于无产权证的房产而言,实际上就是缺少了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
根据相关法规,不动产物权的创设、更迭、买卖及消灭,皆需按照法律程序完成注册备案手续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若未行此注册备案手续,其物权效力将不被认可,但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者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其实我们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其实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没有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在承认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况下,即使该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书,此类合约也具备法律约束力。
这是因为我国现行之法律并未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设定以完成产权登记作为必要条件的要求。
只要房屋买卖合同能充分反映缔约双方真实意愿,并且其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行规定,亦无抵触社会公德心,那么即便此项交易涉及到的房屋尚无房产证书,这份合同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房产证房子属于自己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房子不属于自己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说,房屋所有权人在为你设立居住权后,你有权居住、使用该房屋,其设立期限其实可以是10年、20年,也其实可以是终生。妻子死后留下遗嘱,婚前房产归弟弟,但是丈夫再婚前仍有权居住,这是怎么回事?近日,武汉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落下帷幕,也让我们见识到这项《民法典》新增权利的威力……》》案情回顾2006年,许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2014年1月,身患重病的许女士立下遗嘱,表示自己辞世后,将她和丈夫居住的房屋经查属许女士的婚前财产赠与给弟弟,但李先生再婚前仍有权居住其中。
2016年,许女士病逝。
之后,妻弟许先生与丈夫李先生因许女士遗产问题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许先生所有,李先生拥有该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时至2021年初,李先生发现所住房屋被妻弟许先生挂在网上出售,他担心房子被卖后不能继续居住,遂到法院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之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
目前李先生在律师陪同下,已办理完毕居住权登记手续。
由此带来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即便妻弟许先生将该房屋卖掉,李先生再婚前仍有权居住其中。
综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该怎么设立?适用哪些情形?存在哪些问题呢?
一、居住权怎么设立?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简单说,房屋所有权人在为你设立居住权后,你有权居住、使用该房屋,其设立期限其实可以是10年、20年,也其实可以是终生。
那么居住权该怎么设立呢?
一订立居住权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你们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要记住,设立居住权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遗嘱设立
《民法典》第371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这个法条是什么意思呢?类似案例中许女士的做法,遗嘱人生前其实可以在遗嘱中明确为特定对象设立一个居住权。
遗嘱人死亡后,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同时继承人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在房屋上为被继承人指定的对象办理居住权登记。
二、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一离婚时为让对方及时给付折价补偿款,在房产上设立居住权双方其实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对方所有,但是对方需要向你支付一定数额的房价补偿款。
在你将房屋完全过户给对方的同时,要求对方为你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
二结婚时可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这属于婚前房产加名问题的变通选择,结婚前,女方不一定非得要求男方在婚前房产上加自己的名字,其实可以设立一个固定期限或以有生之年为限的居住权,这样既保住女方的居住利益,也可避免在房产证上加名闹矛盾。
三老人立遗嘱为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老人想将房子留给子女,又担心常年照顾自己的后老伴、保姆在自己死后被子女赶走。
此时,老人其实可以在立遗嘱时,明确为心仪之人设立一个固定期限或以有生之年为限的居住权。
老人百年之后,子女就需要按照老人的意思配合其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保障老人心仪之人的居住权利。
四实现“以房养老”老人其实可以将自有房屋抵押或卖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时在房子上给老人设立居住权,老人可通过合同约定按月领取一笔售房款,并在房屋中居住到去世为止。
三、设立“居住权”,对房屋买卖有哪些影响?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主要为了保障老年人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利益,满足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必须通过登记设立,其实可以对抗房屋所有权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
由于这种权利本身的性质,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其流通价值将大打折扣,因为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届满前其实可以一直居住在房屋内。
在当前背景下,我们买房时除了看房子有没有被抵押、租赁,还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意向购买的房屋有没有设立居住权登记,以免出现“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了”的情况。
居住权问题涉及较为前沿的法律专业知识,若需要起草居住权合同或处理相关事项我们的建议委托律师,有不懂之处其实可以和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