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能代替购房合同吗(代签的购房认购书定金能退吗)
导读:认购书是购房合同的准备阶段,非正式合同。若符合法律规定并获批,可转化为具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视作替代品。但认购书与购房合同存在预约与本约关系,主要约定购房...
认购书能代替购房合同吗
导读:认购书是购房合同的准备阶段,非正式合同。若符合法律规定并获批,可转化为具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视作替代品。但认购书与购房合同存在预约与本约关系,主要约定购房合同基本条款和条件。一、认购书能代替购房合同吗
认购书并非购房合同本身,而是为了日后签署正规的购房合同所进行的前期工作准备阶段。倘若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获得批准,那么房屋认购书将转化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此时便其实可以视其为购房合同的替代品。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存在着预约与本约的关系,其中商品房认购书主要用于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其实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认购书无效14种情形具体是哪14种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认购书将被视为无效:
首先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签署的;
其次则是签订者和相对人在没有真意表露的基础上形成的口头协议;
此外,如果这份认购书无法反映当事人的确切意图或导致违反了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也需视为无效。无效合同是指一份合同尽管具备了成立的要素,但由于极其缺乏必要的实质性条件,因此在法律层面上,无法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给予它相应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代签的购房认购书定金能退吗
别人代签认购书定金其实可以退,未经授权他人代签是无效的,被代签人委托签署的,被代签人已经认可签署的,合同有效,不能退还定金,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有效,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若是依旧不知道代签的购房认购书定金能退吗其实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一、代签的购房认购书定金能退吗?
1、如果他人代签未经的授权是无效的,对不具有约束力,如果对其授权,则对有约束力。定金与诚意金在法律上的效力也不一样,诚意金一般没有罚则,而定金将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该合同是被代签人委托签署的,或被代签人已经认可,或被代签人属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其家属代为签订的,该合同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版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知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3、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道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其实我们应当返还定金的。
二、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是什么
1、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5、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实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其实我们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我们的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约定交付定金作为订立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交付留置金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上就是关于代签的购房认购书定金能退吗的相关介绍。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