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和开发商纠纷属于民事(开发商哪些行为属于欺诈)
导读:房地产开发合同争议,应首先寻求平等和解,理性沟通。若和解不成,可请房产管理局协助调解。调解无果,可依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若仲裁协议缺失或仲裁结果不...
房产和开发商纠纷属于民事
导读:房地产开发合同争议,应首先寻求平等和解,理性沟通。若和解不成,可请房产管理局协助调解。调解无果,可依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若仲裁协议缺失或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房地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解决争议。一、房产和开发商纠纷属于民事,如何解决
若涉房地产开发合同引发争议,首先应以平等和解为前提,实现双方冷静理性沟通;
其次可请房产管理局运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予以调停斡旋;倘若以上两种途径均告失效,还可依据事前签立的仲裁协议诉诸仲裁委员会裁定;在无法达成仲裁协议或仲裁过程中未能获得满意结果的情况下,可选择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实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房产和婚前个人财产怎么处理
如欲充分维护自身在婚姻开始前所积累之个人财产权益,您可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您可选择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
其次,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划定婚前自有资产的归属权也可作为有效手段。请注意,尽管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并非强制性要求进行公证,然而经过公证的协议其法律效力将优于普通协议。对于易于举证的财产,无需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反之,若涉及难以举证的财产,则我们的建议您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例如,不动产如房屋、车辆等,因其产权清晰、登记制度完备,故无需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然而,对于产权可能随时发生变动的动产,如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了避免在离婚时出现纠纷,我们的建议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此外,您还需与配偶共同前往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相关的公证申请表格。若您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独自前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均有可能遭到拒绝。财产公证的具体流程包括:首先,您应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其次,您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财产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
再次,公证机构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受理;
最后,经过询问和审查之后,公证机构将会出具公证文书。通常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此外,男女双方亦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其实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开发商哪些行为属于欺诈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等等。一、开发商哪些行为属于欺诈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二、何时开发商要双倍赔偿
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房屋的买受人其实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其实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实践中,商品房销售欺诈主要存在于预售阶段,而现在商品房预售模式的盛行,买受人购买的都是期房。在期房买卖过程中,买受人买房时所获取的信息很少,大多都只能通过通过开发商的宣传、介绍来选择,并且开发商都处于强势地位,所以很容易因为信息不对称受到开发商的欺骗,损害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