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关系(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是多少?)
允许,工伤认定成功后即可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其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
工伤伤残鉴定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关系
允许,工伤认定成功后即可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其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二) 伙食补贴依当地规定执行。(三) 交通及住宿费用,同样依照各地法规细则处理。(四) 后续康复治疗,遵守地方规定,并通过权威评判后方可申请工伤保险资助。(五) 辅助器具费用,如需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或配备轮椅等,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各省、直辖市限额标准支付。(六)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照常发放,应由用人单位逐月发放,时间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如果病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申请延长至12个月以内,需得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七) 护理费,根据实际情况及职称评定结果计算。分为全残完全丧失自理能力、半残大部分丧失自理能力和轻残部分丧失自理能力三种类型,分别按照当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计算。(八) 残疾补助金,参照伤残等级予以补偿。(九) 伤残津贴,同等参照伤残等级予以补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三十四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