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认定和举证规则有哪些(确认劳动关系如何举证)
导读:尽管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定资格、实施统一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劳动对运营关键、存在工资支付、社保缴费、工作证件、招聘记录、津贴考勤等...
劳动关系的认定和举证规则有哪些
导读:尽管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定资格、实施统一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劳动对运营关键、存在工资支付、社保缴费、工作证件、招聘记录、津贴考勤等证明材料,可视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包括工资凭证、社保记录、工作证、招聘表格及同事见证等,用于判断双方的法律关联。一、劳动关系的认定和举证规则有哪些
当雇佣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却具备以下综合条件之一,则其实可以视为劳动关系得以确认。
其中包括:
(1)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均应符合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具有参与雇佣行为资格的基本资格;
(2)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制定适用于所有员工的各类劳动规章制度,而被雇佣的劳动者也应该在接受用人单位的全面管理的同时,参与由其商定并赋予报酬的劳动活动;
(3)劳动者提供给用人单位的劳动必须构成整个企业运营所需业务的重要一环。
如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当事人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参考下列有效凭证:
首先,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用人单位为每位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
其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直接用于证明其本人身份的证明文件;
接着,劳动者详细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时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募记录;
另外还有津贴记录、劳动者考勤记录;
最后,其他劳动者的见证书等,这些都是其实可以用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基本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构成劳动关系需满足以下几个要素:在雇佣过程中,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力必需为雇佣方业务范围之内的工作内容,以确保劳务的合法性;
其次,双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法律主体资格的要求,以示其具备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
另外,为了保证网络运作的正常进行,国家对劳动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据此as定出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并予以实施。
最为关键的是,这些劳动规章制度须被劳动者接受,使得劳动者受到雇佣方的有效管理,劳动者需要根据雇佣方的安排完成带有薪水回报的劳动任务。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即便在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时,倘若用人单位及其雇员均具备合法的资质条件,执行着统一的劳动规章制度,且该员工对于企业经营的关键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还提供了诸如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职务证件、招聘履历以及工作出勤情况的证明材料等,那么这也其实可以被视为是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这些根据实际情况所提供的证据,如工资收据、社保账单、职务证书、招聘申请表以及同事的证言等等,都将有助于我们准确地判断和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联系。
确认劳动关系如何举证
当事人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其实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记录来举证,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其实可以用银行流水、社保缴纳凭证等来举证。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时,当事通过其实可以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来举证。如果没有相关的记录时,其实可以通过用人单位招工招聘时的登记表等来取证。一、确认劳动关系如何举证?
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但是涉及到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申请、上班出勤和打卡记录等材料,因为这些材料通常是由用人单位保存或保管,劳动者很难取得,这一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到哪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在用人单位内解除,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通知期限告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有:
一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其中主要有:
1、用人单位对于因违纪、违法应予开除、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针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经此仍然无效的,才可进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向本单位工会征求意见;如果裁员,其实我们应当提前30天向本单位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还其实我们应当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报经主管机关审核或批准。依照法律规定,裁员其实我们应当事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二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和签订协议环节。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对方。在裁员时,这种通知的形式为正式公布裁员方案。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依法签订书面协议。
3、用人单位在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先后顺序:直接通知——邮寄通知——公告通知进行通知。只有当前一种无法通知时方可用下一种通知方式进行。
4、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虽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类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没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承担其义务。但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中,一般来说都会根据证据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