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赔偿算法)
导读: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前积累的工作年限会被视为个人工龄。工龄指的是员工靠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虽然解除劳动关系会终止雇佣关系,但之前的工作时间和付...
解除劳动关系
导读: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前积累的工作年限会被视为个人工龄。工龄指的是员工靠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虽然解除劳动关系会终止雇佣关系,但之前的工作时间和付出都是有价值的。在计算经济赔偿金、年休假福利时,都需要参考工龄。一、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还算工龄
解除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后,之前所累积的工作年限通常被认定为个人的工龄。工龄这一概念,定义的是员工以获取薪资收入作为维持日常生计或者是其主要经济来源的工作时长。解除劳动关系虽然意味着当前的雇佣关系已经终止,但是在此之前所付出的工作时间和努力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例如,在计算经济赔偿金、年休假福利等待遇时,就需要参考之前的工龄来进行相应的规定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算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及标准,详细内容如下所述:首先,经济补偿金将根据受雇员工其在本企业工作的积累时间,即每满一年,员工即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其次,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整年的员工,将会被视为已满一年,享受同等的一个月工资赔偿待遇;最后,针对服务期不足半年的员工,企业将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以作经济补偿。另外,若员工月工资超出企业所在地所在直辖市、设立的市级政府所发布的本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之数,则需依照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之金额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外,在计算该项经济补偿金时,应以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实际所得的收入为依据,并按双方签订合同时所确定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最后,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最长年限应为十二年为止。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任何以下情况之一者,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企业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中预先列明的条款,为员工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充足的工作环境条件;其次是对员工的工资发放未能做到及时并且足额支付;再次是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员工按时交纳社保费用;然后是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而对员工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接下来是由法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某特定因素而致劳动合同失效的情况;最后是法律、行政法规授予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特殊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所需满足的条件,通常大致分为四种类别:1. 经由双方协商达致而解除。该种情形下的解除通常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平等互助、自愿协商的基础之上。2. 劳动者单方面行使解除权,例如当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标准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亦或是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情况出现时,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3. 用人单位单方面行使解除权,如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达到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等情况出现时,用人单位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解除权。4. 经济性裁员,例如当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或者生产经营过程中遭遇严重困境等特殊情况时,用人单位也其实可以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决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要求,否则将会被视为违法解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除劳动关系后,之前累积的工作年限视为个人工龄。工龄是员工以薪资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工作时长。解除劳动关系虽终止雇佣关系,但之前的工作时间和努力仍有价值。计算经济赔偿金、年休假福利时需参考工龄。
劳动关系解除赔偿算法
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最高为12个月工资。月工资为:本人最近一年工资的月平均数。企业效益不佳会通过裁员来降低企业成本,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要对职工进行合理的赔偿。如何赔偿需要根据赔偿算法进行计算的,具体的劳动关系解除赔偿算法在劳动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其实可以根据计算方法,感兴趣的其实可以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一、劳动关系解除赔偿算法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解散,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其实我们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发放安置费。
二特别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
1、此政策仅适用于辽宁省地方国有企业中特别困难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2、特别困难企业的界定标准
特别困难企业是指上年度亏损、且固定性支出大于现金流入的企业,困难企业认定财务数据的选取,以上年末企业财务决策为基本依据,并参考《会计法》执法大检查的检查结论。
3、补助资金的申请
特别困难企业拟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进中心职工签定的协议书,领取基本生活费明细表、当期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及构成、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需求、自身筹集经济补偿金能力等情况,并填报《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明细表》同时附《计算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个人情况表》。
4、对特困企业进行认定
接受企业申请后,由同级财政、劳动保障和经贸等部门对企业的困难程序按规定标准进行认定,确定为特困企业的,报同级政府批准。
5、享受补助资金数额的核定
1对认定的特困企业,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当期应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实际需求额及分担比例进行审核,并在企业填报的补助资金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
2同级财政部门接到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初审意见后,对企业应享受补助资金数额进行核定,并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足额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同时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3县区、县级市属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补助资金,按前述程序进行申请认定,企业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和县区、县级市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县区、县级市财政建立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进行筹集,并按统一规定将资金缴入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6、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市、县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将企业和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到位情况及时通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收款帐户,同时将职工收款帐户明细报同级财政部门。
7、省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核拨
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已核定的特别困难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录入微机,形成数据库软件由省统一下发,连同《经济补偿金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以及企业和同级财政经济补偿金到位凭证,一并报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对各市上报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情况和企业、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定,并按规定计算省财政应承担数额,在15日内将省财政应承担补助资金预拨至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8、经济补偿金的拨付、领取
对收到的省补助资金,连同企业和同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资金划拨至收款银行职工个人账户,由企业通知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到银行领取经济补偿金。
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关系的职工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可由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划拨至县区、县级市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并按上述程序发放。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较少的也可由市统一发放。
9、省直困难企业经济补偿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
省直困难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的支付,依照上述程序办理。
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
通常情况,劳动者单方离职的,大多数人会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职信,也有部分人直接不告而别的。因此判断员工是否辞职包括主动和被动辞职,书面辞职信中注明的时间及内容,是判断的重要标准。
法律上,员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即可离职。但实际工作中,也有部分劳动者提交辞职申请书后被单位加薪等之类的诚意所挽留,从而收回辞职信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也有单位收到辞职信未置可否,劳动者也对劳动关系的存续产生认识混乱。因此员工提出辞职后,劳动关系的状态如何判定,就不能一言断之,就要结合双方是否仍继续在履行劳动合同、是否办理了交接手续、是否结清报酬、是否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退工手续等情况来综合判断。
劳动法律关系是混合的看似矛盾的法律关系,既有平等性,也有不平等性的体现:
一是平等性,即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给付劳动,并获取报酬作为劳动给付之对价;
二是不平等性,即人身隶属性,即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安排从事工作,并认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结合本案,从劳动给付的角度来说,姜某伤害事故系发生在铁龙公司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其受伤手指亦系被铁龙公司机器切断,若铁龙公司无法提供相反证明原因例如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来公司看望同事过程中误伤的,所以法院一般其实可以认定姜某受伤系在为公司工作的过程中,而本案中的证据材料中,也没有看到铁龙公司为姜某办理离职手续,办理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退工手续。
就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方面而言,姜某在未接到批准其辞职的通知的情况下,继续留在铁龙公司工作亦属合理,我们其实可以得出姜某接受公司管理制度约束的结论。因此,从本案所查明的事实来看,10月22日之后姜某与铁龙公司之间的关系仍符合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一般此种情况,法律界称之为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这个概念是劳动争议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中经常被用到的概念。
解除劳动关系,意味着企业和职工失去了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对于工作年限长的员工的赔偿力度要大。解除劳动关系对于一些员工来说,重新找工作重新适应新的环境变得很困难。因此,企业在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要充分考虑一些比较特殊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