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续治疗费谁承担(工伤后续治疗费用由谁承担)
导读:关于工伤后续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凡属工伤事故导致的后续医疗支出,一般皆由用人单位负责承担责任;在汉语表述上,工伤又可称为“公伤”、“因工负伤”等。一、工伤后...
工伤后续治疗费谁承担
导读:关于工伤后续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凡属工伤事故导致的后续医疗支出,一般皆由用人单位负责承担责任;在汉语表述上,工伤又可称为“公伤”、“因工负伤”等。一、工伤后续治疗费谁承担
关于工伤后续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探讨
针对工伤患者的后期医疗康复费用,通常是由雇佣方或者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义务;工伤也被称为“公伤”,意指员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意外伤害。尤其在制定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中,明确规定了那些在日常工作流程中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得到同意的工作任务,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时虽然未经过企业行政指定,但是如果这样的行为对企业产生有利影响,以及致力于进行科研创新和技术改革等工作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都其实可以判定为工伤事故,适用相关法律条款保障从业人员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其实我们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其实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后续治疗费怎么处理
在工伤事故结束之后,对于医疗的进一步处理和继续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或特定的用人单位负责承担。
当员工处于工作岗位时,由于受到工伤影响或者是曾经受过工伤并再次发作,出现了相关领域内的医疗性费用,只要其符合相关的工伤保险诊断,且没有超出工伤保险的药物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那么这些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定额支付。
若在雇主无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由于其实施的不当行为给员工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所有的治疗费用都其实我们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工伤后续治疗费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工伤职工在经过伤残等级评估之后,如确实需要继续接受治疗,仍然其实可以享有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
其中,工伤后续治疗费主要涵盖了由于工伤引发的旧伤复发所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工伤康复过程中所必需的各项费用等。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上述所有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反之,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履行该义务,则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后续治疗费的具体数额往往需要得到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诊断及治疗我们的建议作为支撑,以此来证明其与工伤之间的紧密联系及其必要性。
倘若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对于后续治疗费的合理性持有疑虑,可能需要借助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等相关权威机构进行进一步的鉴定确认。
探讨工伤后续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通常这些费用由雇佣方或用人单位承担。工伤指员工在职业活动中遭受的意外伤害,包括日常工作、临时任务、突发事件处理、科研创新和技术改革等过程中的事故。国家法规明确了工伤事故的认定和保障措施,以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
工伤后续治疗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后续治疗费用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工伤后续治疗费用由谁承担?
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职工离职后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职工其实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届满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职工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了。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何谓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目前尚无对此作出具体解释,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是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对职工需要医治所花费的一种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终止后,工伤后续治疗费用是否由用人单位承担,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法律界人士现存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无须承担工伤后续治疗费。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属于职工自愿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种医疗费用的概略补偿,工伤职工可能有后续治疗可能不存在后续治疗,如果有后续治疗,该医疗补助应其实可以填补治疗损失了。是否终止劳动关系取决于职工自己,职工其实我们应当预见到终止劳动关系后,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和治疗费所需费用,自愿终止劳动关系是对自身后续医疗支出的一种风险承担,根据民事活动的公平合理原则,用人单位无须再承担工伤职工的后续治疗费用。
工伤认定范围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其实我们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之后后续就会产生很多费用的,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费用都必须要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承担,所以,劳动者在发生了工伤之后,就应该要合法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如自己身体有什么伤残,就一定要做工伤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