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的坏处是什么(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导读: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潜在风险若自员工入职之日算起,超出一个完整月份并在满一年内仍未能与之签订正式合同时,用人单位将被要求必须向该员工支付每个月双倍的薪资...
不签劳动合同的坏处是什么
导读: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潜在风险若自员工入职之日算起,超出一个完整月份并在满一年内仍未能与之签订正式合同时,用人单位将被要求必须向该员工支付每个月双倍的薪资待遇;此外,这也将导致企业难以留住优秀的员工及技术人才;难以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商业机密;甚至有可能面临着被迫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困境。一、不签劳动合同的坏处是什么
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倘若劳动者在自受聘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度仍未与用人单位签署相关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需按照法定标准,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月份的双倍之薪资。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这将导致公司的内部员工与技术人才无法稳定运作,对商业机密的保护也令人担忧,更有甚者,有可能被逼迫签订无限期劳动合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其实我们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不签劳动合同怎么算双倍工资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其开始使用劳动者之日起,如果超过了一个月,但未满一年,仍然没有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的话,那该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于正常标准的薪酬;同样地,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日期算起,直到签订之日为止,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劳动者按月支付两倍的薪资数额;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劳动者当月的平均工资乘以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月份数量再乘以2这个系数。然而,并非所有涉及到劳动权益纠纷的案件都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审理与裁决,这主要取决于纠纷双方所在的地区及主体性质。例如,如属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这些单位招聘的劳动者之间所产生的劳资矛盾;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所雇佣的劳动者之间引发的劳动纠纷等类型,均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之内。不过,对于劳动权益纠纷,无论各方能否达成共识或在和解后未能按约定执行,他们都有权向调解机构提出调解请求;同样的情况下,在调停不成或达成共识后又未能按约定执行时,他们皆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裁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仍存异议的,除了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申请人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不签劳动合同被开除如何赔偿员工
若未能签署劳动合同而受到辞退的员工可能有权获得以下赔偿:首要的是,如果用人主体从雇佣之日起到满一个月但是还不到一整年,没有与受雇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他们就必须每个月向受雇者支付双倍的薪资。其次,如果这一解雇行为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用人主体就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向受雇者支付赔偿金。至于经济补偿,它将根据受雇者在该用人主体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对于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还不到一年的情况,则会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如果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会向受雇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受雇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若劳动者在自受聘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度仍未与用人单位签署相关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需按照法定标准,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月份的双倍之薪资。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这将导致公司的内部员工与技术人才无法稳定运作,对商业机密的保护也令人担忧,更有甚者,有可能被逼迫签订无限期劳动合约。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其实我们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
现实中,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而此时对于用人单位来讲,要是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但在实践中,很多劳动都有意无意的拒绝签定劳动合同,这样会使用人单位处于不利的地位。那么用人单位如何规避风险呢? 在用工一个月内拒签的,终止后按实结算报酬即可,用工一个月以上的,需支付一个月以后期间双倍工资并计算经济补偿金。
因此,如果劳动都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签定,仍不签定的,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超过一个月的,要根据该劳动者拒签的理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在提高或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的情况下,提出与劳动者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其实我们应当要求该劳动者写书面声明,说明拒签合同的理由,保留书面证据。
二、如何避免签订无效劳动合同
最关键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坚持合法的原则,即在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内容的条款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违反了国家禁止招用童工的规定;在合同里规定女职工在法定的婚育年龄不得结婚、生育,就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甚至有些合同书规定工伤费用自理,半年支付一次工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自理等等,更是违反了国家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另外,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是避免产生无效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则。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就是平等的,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确定,都要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强加于人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如一些劳动者为了尽快谋求工作而默认了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规定不公平条款;还有些用人单位不真实或夸大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诱使劳动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有些劳动者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都使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就成为无效劳动合同,其结果是使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损害。
法律中有规定用人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当然要是出现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要尽快采取措施,因为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要是经过再三劝说,劳动者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应尽快将其辞退。更多相关知识您其实可以咨询律图镇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