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起诉是劳动纠纷吗(农民工工资发放纠纷如何处理)
导读:农民工工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适用该法的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等、除名辞退等、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农民工工资起诉是劳动纠纷吗
导读:农民工工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适用该法的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等、除名辞退等、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农民工工资起诉是劳动纠纷吗
农民工薪酬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
关于农民工薪资所引发的劳动纠纷,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以下类别的劳动争议均需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管辖调节:
(1)对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产生争议的;
(2)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缔结、履行、更改、撤销或结束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3)因为用人单位对职工予以开除、解雇、辞退或劳动者自行离职而引发的争议;
(4)针对工作时长、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教育培训及劳动保护措施等产生的争议;
(5)由于薪资待遇、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赔偿或是赔偿金等问题而引发的争议;
(6)法律、行政法规为额外补充有关的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农民工工资能拖欠多长时间
关于拖欠薪资这一劳动争议问题,我们需明确的是,劳动争议仲裁乃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并且该种仲裁时效严格设定为一年,具体起算是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时为准。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到,前述的仲裁时效可能会因为以下几点因素而出现中断:即当个案中的当事人向另一方主张权益,向相关部门寻求权益救助,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答应履行相应义务。然而当这个过程出现中断时,仲裁时效将会从此时重新开始计算。若存在因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正当理由,致使当事人无法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那么则应暂停当前的仲裁时效。在该暂停时段结束之后,仲裁时效将会恢复正常继续计算。
针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拖欠劳动报酬所引起的争议,劳动者有权力申请仲裁且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限制;但当劳动关系终止之后,当事人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此外,劳动者亦可向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进一步的说,劳动者还其实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一旦通过劳动仲裁获得的裁决书生效,劳动者即可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金。如若用人单位仍未按期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向上诉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此外,劳动者还有权将仲裁申请提交给有关单位,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则职工须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会先通过劳动仲裁这一步骤,以此作为诉讼的前提条件,换而言之,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将不予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其实我们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农民工工资不给怎么判
当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拖延、欠薪等不当行为时,有可能承担如下法律风险及法律后果:首先,劳动者可据此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申诉的方式,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其次,若用人单位对此拒付不理睬,可能会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而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包括刑事责任的追究。在具体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全面权衡各种因素,以确保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因此,对于广大的农民工朋友们来说,如遇工资被拖欠的困境,务必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农民工工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适用该法的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等、除名辞退等、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农民工工资发放纠纷如何处理
1、面对民工讨薪的态度。对民工的态度语气要温和,对民工讨薪的心情表示理解,对民工在过去的时间里与项目部一起为工程建设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对民工一些过激的言语要尽量包容克制,尽量不发生正面冲突不激化矛盾。2、面对民工讨薪的策略。摸清民工工资纠纷的真实原因后,分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员工为自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工作,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报酬,即工资。但是单位拖欠公司的现象屡见不鲜,针对这样的现象,我国的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农民工工资发放纠纷如何处理呢?
一、项目部汇报基本情况。
项目部对民工工资纠纷实际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向公司出具含以下情况的书面汇报资料:
1、业主单位名称、主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开工时间、合同约定完工时间。
2、主合同的履约情况。
1、施工地点及承担的主要施工任务。
2、工程进度情况完工百分百比、与业主结算情况已经办理总结算金额、预计已完未结算金额、与业主结算是否存在争议及争议的重点部分。
3、与业主的财务往来情况财务账面应收工程款、预收工程款、应收工程质保金等,最后是项目部欠业主还是业主欠项目部及金额。
3、与讨薪民工涉及的分包单位的合同情况。
1、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时间、合同约定完工时间,目前完工情况、结算情况已经办理总结算金额、预计已完未结算金额、结算是否存在争议及争议的重点部分。
2、财务往来情况财务账面应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应付质保金等,最后是项目部欠分包单位还是分包单位欠项目部及金额。
3、分包单位的相关营业执照和建筑资质等是否符合所承担工程的要求,是否是公司合格劳务组织,主合同是否准许工程分包,是否存在挂靠资质情况,便于公司法律事务部将根据此情况判断分包是否合法。
4、项目部对于民工讨薪的真实目的调查了解,分清以下情况。
1、是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向业主索要工程款的共同策略。
2、是项目部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分包单位指使民工讨薪。
3、是项目部财务账面不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分包单位恶意煽动民工讨薪闹事,以此作为向项目部索要各种合理和不合理要求的策略。
4、是分包单位“失踪”无法联系,民工找不到分包单位才发生讨薪事件。
二、民工工资纠纷处理应对办法
一、面对民工讨薪的态度
对民工的态度语气要温和,对民工讨薪的心情表示理解,对民工在过去的时间里与项目部一起为工程建设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对民工一些过激的言语要尽量包容克制,尽量不发生正面冲突不激化矛盾。
二、面对民工讨薪的策略
摸清民工工资纠纷的真实原因后,分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1、如果是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向业主索要工程款的共同策略,则项目部和分包单位应加强对民工情绪的控制,要求民工不能采取打砸抢等过激行为,防止不可控的突发情况发生。
2、如果是分包单位因项目部拖欠其工程款,与项目部发生矛盾,不得不利用民工讨薪,则项目部应一方面安抚民工,一方面积极与业主、监理沟通,尽快办理对上结算和及时收款,必要时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其实可以向公司借款等通过各种途径来解决问题,同时要求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民工安抚工作,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3、如果是项目部财务账面不欠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分包单位因在结算上与项目部存在分歧,分包单位又不想与项目部发生正面直接冲突,而指使民工讨薪,恶意闹事,以此作为借机向项目部提出各种合理和不合理要求的策略。
1、项目部其实可以将此情况向民工说明真实情况,项目部不欠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民工应该找分包单位索要工程款,
2、项目部应向业主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汇报真实的情况,力争取得其支持,避免其对实
民工工资 民工工资纠纷处理方案
际情况不了解而误以为我公司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而影响我公司声誉。
3、是项目部必须要求分包单位出面,组织召开项目部、分包单位、民工代表谈判注意不要与每个民工谈判,必要时邀请业主、监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4、对于结算中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及时与分包单位办理结算,有争议的部分尽量协商解决争议,不能一次解决的其实可以考虑办理预结算,力争在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量范围内及时办理结算,优先解决民工工资问题。
5、项目部因为各种因素不得不超分包单位完成产值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 一是首先应征得公司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的同意
二是其实可以要求分包单位非分包单位成立的项目部出具借款单和借款报告说明工程已经完成金额、办理结算金额、收到工程款金额,借款原因是因公司资金紧张,向项目部借款用于解决本单位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等。
三是其实可以要求分包单位非分包单位成立的项目部出具借款担保书以公司资产担保本次借款,如果分包单位项目部在竣工结算办理完后仍不能抵扣完借款,公司将负责归还最后的欠款主要目的是将分包单位总公司纳入此时纠纷中来,引起分包单位总公司的重视,便于日后向分包单位追索,防止分包单位总公司与分包单位项目部经理“包工头”串通,主张合同涉嫌挂靠等违法分包情况,分包合同无效,分包单位总公司对借款不认可。
四是要求分包单位相关财务支付手续要齐全,和民工班组长对对此次民工讨薪闹事事件对我公司造成的不利声誉影响出具书面的道歉信。
五是项目部应监督民工工资的发放,并留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现场发放公告、现场工资发放照片等工资发放的相关证据,必要时要求当地政府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等部门参与监督民工工资发放。
4、如果是分包单位“失踪”无法联系,导致民工没办法才向项目部、业主讨薪,则问题十分复杂,应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分包单位,积极与业主、监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力争得到他们的支持,必要时可能要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则应该准备相关证据的收集。
如果出于政府、业主、媒体等压力项目部不得不在没有分包单位参与的情况下支付民工工资。 一是必须由当地政府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和法院参与的前提下处理此事。二是整理以前收集的民工工资支付表。
三是对每一位民工支付工资时要有分包单位的欠条,并与以前收集的民工工资支付表进行核对,在支付民工工资时将欠条收回,且要求民工出具保证书所欠工资已经全部支付完,不再存在任何拖欠情况签字按手印拍照片。
四是事情处理完后法院和政府部门要出具书面的东西,便于日后向分包单位追索、防止其他分包单位仿效和保证项目部财务做账凭据的合法。
三、面对民工讨薪正确的表态
不能不表态 对于民工讨薪不能认为完全与项目部无关
不能不理不睬。
不能乱表态 如“项目部负责解决民工工资问题”,“我们不欠你们的工资,你们该找谁找谁”,“项目部正在筹集资金,计划解决多少金额”
不能多人表态 多人表态易造成相互之间的表态不完全一致,甚至相互矛盾,易使民工觉得项目部在欺骗他们,而激化矛盾,项目部应该选定一个人表态,有时从战略的角度选择两道防线来解决矛盾,必要时其实可以选定两个人表态,但是要统一策划,第一个表态的人表态不能太绝对要留意余地。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时发放的时候产生了一些误会,员工对于这样的行为,自然会很激动,想要找单位理论,讨个公道。用人单位应该理解员工讨薪的激动心情,要包容他们。应该语气平和的和员工交流,尽量不发生正面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