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流拍一次降价多少(房产的拍卖程序是如何的)
导读:房产首次拍卖未成交,可调价20%再拍。若仍无人竞购,保留价将作为损失抵偿债权人。申请执行人如反对,法院可在60日内再降20%进行第三次拍卖。若仍未成交,保...
法拍房流拍一次降价多少
导读:房产首次拍卖未成交,可调价20%再拍。若仍无人竞购,保留价将作为损失抵偿债权人。申请执行人如反对,法院可在60日内再降20%进行第三次拍卖。若仍未成交,保留价同样抵偿。若申请执行人仍反对,法院应在7个工作日内发布变卖公告。一、法拍房流拍一次降价多少
房产经初次公开拍卖未能成交之后,可将其价格下调20%以进行第二轮拍卖。若再次遇到无人竞购的情况,则可将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做为损失,用以抵偿申请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如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反对,法院有权在拍卖未果后的六十日之内再次下调价格20%展开第三次拍卖活动。若经过第三次拍卖仍无法成交,则可将保留价作为损失,用以抵偿申请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若申请执行人仍然表示反对,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在第三次拍卖结束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发布变卖公告。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限定》第八条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能够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出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二、法拍房流拍后怎么办
若初次拍卖未能成功达到保留价格,则应予继续拍卖流程,并且每次拍卖设定的保留价格均需高于或等于前次保留价格的90%。倘若经过三轮拍卖后依旧未能成交,人民法院便应依据第三次拍卖中的保留价折算出价格后,抵偿给债权人作为债务清偿方式之一。
其中,司法拍卖房产即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并对债务人拥有的房产进行拍卖变现,用以实现债权偿付目的。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拍卖其实我们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
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其实我们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其实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法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全文第八条
拍卖其实我们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其实我们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其实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在房地产首次公开拍卖未能实现成交的情况下,其实可以相应地调整起拍价格,上浮至原价的20%后再次进行拍卖。若此次二度拍卖仍然未能吸引到意向买家进行竞拍,那么保留价格将会被视为该资产的实际损失,用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然而,如果申请执行人对这种处理方式提出异议,法庭有权在收到反对意见之后的60天内,再度降低起拍价格20%,进行第三次拍卖。倘若第三次拍卖依然无法达成交易,保留价格将继续用于抵偿债权人的债务。若申请执行人对此仍有异议,法庭其实我们应当在收到反对意见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布变卖公告以示公正。
房产的拍卖程序是如何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其实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房产的拍卖程序是如何的,拍卖价的底价如何确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一、房产的拍卖程序是如何的
第
1、客户委托,拍卖行接受:
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就是拍卖行,拍卖行以自己的名义主持拍卖在接受委托后。第
2、鉴定与估价拍卖:
拍卖前的第1项准备工作是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必须由房地产评估师进行核定房产评估,并评估结果产生的相应责任承担。第三、拍卖房产底价的确定:
指拍卖销售应达到的低价格基数,导致拍卖失败往往是由于底价过高,过低又会使委托人受经济损失。底价确定后,当事各方应保守秘密。第四、确定拍卖日期:
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第五、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事项。第六、审查竞买人资格:
参加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第七、竞买人缴付保证金:
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第八、组织拍卖会实施:
拍卖会由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负责记录的记录员、监督拍卖实施的监拍员及协助实施拍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第九、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房产一旦销售,拍定人当即付款,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转移。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房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拍卖价的底价如何确定
拍卖标的底价的预定根据拍卖标的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
《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其实我们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
据此规定,对于拍卖标的物底价的确定有以下3种情况:
一是任意拍卖的标的物,其底价的预定应由委托人自行决定或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二是对于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拍卖,应根据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底价。
三是对于强制拍卖标的物底价的预定,应由拍卖法院依职权决定,但拍卖法院对底价的预定,仍应征得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见。
无论是委托人自定,或拍卖法院等单位预定拍卖底价,都应适可而止,不能定得过高,也不能过低。
底价过高拍卖难以成交,过低会使出卖人或债务人受损。
因此,拍卖底价的预定对拍卖的进行有着重要意义。
在拍卖实践中,预定底价往往多依当事人即出卖人的意思为必要参考。
但若当事人与债务人的意见不一致或强制执行中当事人应到场而不到场的,拍卖人或执行法院有权根据客观公正的标准作出决定,酌定拍卖底价。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对“房产的拍卖程序是如何的”的法律解答,在拍卖实践中,预定底价往往多依当事人即出卖人的意思为必要参考。
但若当事人与债务人的意见不一致或强制执行中当事人应到场而不到场的,拍卖人或执行法院有权根据客观公正的标准作出决定,酌定拍卖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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