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导读: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如下几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情形
导读: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如下几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情形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如下几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倘若您遭遇到公司对您的劳动合同进行解除的情况时,可遵照以下几种步骤采取行动:
首先,如若是由于企业无理理由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向相关部门请求恢复原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继续履行原定的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我们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您还其实可以选择寻求法律途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主张用人单位向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最后,一旦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赔偿金,您其实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局提出投诉,已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等。一、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规定了六大类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所要强调的是,在此六种情形下并非用人单位一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该条限制的是,在此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得依据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裁员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员工有法定过错情形时,如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时,即使员工同时具备本条所列情形,用人单位依然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哪些情形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赔偿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对于“录用条件”不可随意解释,须对照劳动者书面确认的《录用条件告知书》或类似书面文件;若果真不符合双方事先确认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才不构成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