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招人顶替我怎么办(我国什么叫冒名顶替罪)
导读:在女性休完产假回归工作之后,若发现其原先所在职位已有人接替,该女性有权向所在公司提出有关调职或返回原岗位的请求。若因其他原因导致原有岗位发生变动,则此行为...
怀孕期间公司招人顶替我怎么办
导读:在女性休完产假回归工作之后,若发现其原先所在职位已有人接替,该女性有权向所在公司提出有关调职或返回原岗位的请求。若因其他原因导致原有岗位发生变动,则此行为应被视为劳动合同条款的客观变更,必须经由雇主与员工之间达成统一共识后方可实施。然而,如果任何一方向未经过另一方正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了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那么非违约方将有权利依据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来敦促对方按照原先的协议规定执行。一、怀孕期间公司招人顶替我怎么办
在怀孕期间,若公司雇用他人替代您的职位,您应如何应对?
在完成法定产假修养并重返工作岗位之后,若发现已有他人替代了自己的职位,那么您有权向雇主提出请求,寻求调动职务或重新归回原来的职责范围内。需要明确的是,这种职位替换现象实质上已经涉及到对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的变动,因此,必须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另一方的同意擅自对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调整,未得到修改通知方将有权利要求按照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怀孕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孕妇员工处于特殊保护时期,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其实我们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员工在接触对职业病具有潜在风险的岗位时,如未完成离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或正处在疑似职业病诊断及医学观察阶段;
(2)劳动者若在本单位患上了职业病或者因工伤事故导致身体残缺或部分失去生理功能;
(3)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
(4)女性员工处于妊娠、分娩或哺乳阶段;
(5)员工在本单位累计工作时间达到十五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五年;
(6)除了上述几种情况以外,法律和行政规范中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怀孕期间公司解散怎么赔偿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女性员工身处孕期而面临所在公司的解散之际,其所享有的权益理应得到特别的保护与支持。第一,我们指出,若公司面临解散之命运,必须严格按照国内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给每位员工。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是根据员工在当前企业从事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进行计算;反之,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仅能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正处于孕期的女员工而言,除了上述经济补偿外,她们还其实我们应当享有“三期”(即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内的工资、生育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另外,在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应将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置于优先清偿的地位。若贵司未能依法履行上述赔偿义务,敬请您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记录、工作证明等等。
怀孕期间公司若雇用他人替代您的职位,您应在产假后与公司沟通,要求恢复原位或调整职务。这种变动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协商同意。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对方有权按原合同履行。
我国什么叫冒名顶替罪
我国冒名顶替罪的是冒名顶替他人的行为,冒名顶替会涉及到伪证罪和包庇罪。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一、我国什么叫冒名顶替罪?
我国冒名顶替罪的是冒名顶替他人的行为,冒名顶替纠纷属于的罪名有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冒名顶替构成两罪的情形:
1、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2、冒名顶罪案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作假证包庇犯罪分子,其目的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这类案件只按包庇罪定罪处罚,实际上是不区分犯罪主体,混淆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3、区分两罪的关键,一是从主体去区分,是否具有证人身份。
4、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有的是亲朋好友,动机各有不同,严重的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应该依法查处。
二、冒名顶替会认定为什么罪
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其区别在于:
1、包庇罪为一般主体,其实可以是任何一个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伪证罪则是特殊主体,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2、包庇罪包庇的对象既其实可以是犯罪后未被羁押、逮捕归案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也其实可以是已被依法羁押、拘禁而逃跑出来的未决犯和已决犯;伪证罪包庇的对象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未决犯。
3、包庇罪的行为既其实可以发生在犯罪分子被侦查、审判之前,也其实可以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中至判决后服刑之中;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
我国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冒名顶替的行为,冒名顶替的行为不仅会侵犯我国的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风气的发展,我们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