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n+1什么意思(协商裁员是N是什么意思)
导读:“辞退 N+1”在劳动法里挺常见呢。“N”呀,就是员工在当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啦,每满一年就得给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当作经济补偿。那“+1”呢,就是再额外给一个...
辞退n+1什么意思
导读:“辞退 N+1”在劳动法里挺常见呢。“N”呀,就是员工在当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啦,每满一年就得给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当作经济补偿。那“+1”呢,就是再额外给一个月工资。比如说你在单位干了 3 年被辞退了,“N”就是 3 个月的工资啦,再加上那额外的 1 个月工资,一共能拿到 4 个月工资的补偿呢。一、辞退n 1什么意思
"N 1赔偿"指员工被辞退时,获赔标准为工作年限乘以月薪,再加额外一个月工资。如员工工作3年,赔偿为4个月工资,其中N=3个月工资," 1"=额外1个月工资。这是我国劳动法中常见的经济补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辞退怀孕的女职员违法吗
强制解除对孕期女职工的雇佣关系常常是违法行为。这是由于在女性员工的孕期、分娩期以及哺乳期间,劳动雇主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解除与此员工之间的雇用合同。除非在女职工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且对此行为进行了法律追责等唯一情况下,方可执行此类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辞退怀孕的女职员要怎么赔偿
倘若辞退正处于怀孕阶段的女性雇员构成了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解除行为,则用人单位必须依据相关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数额,向该离职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针对经济补偿方面,其计算方式其实我们应当是按照劳动者在公司内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则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货币予以补偿,而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情况,则将其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若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辞退N 1”是在劳动法中的一种常见补偿方式。“N”代表的是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指的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例如,如果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被辞退,那么“N”就是3个月的工资,再加上额外的1个月工资,总共应获得4个月工资的补偿。
协商裁员是N是什么意思
当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后规定赔偿的N是指本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当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会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当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会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协商裁员是N是什么意思?
经济补偿金里面的“N 1”,N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1”是指因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的代通知金。具体来支付标准可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源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zd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支付标准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当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裁员辞退后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在计算补偿金时会根据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计算,当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工资的三倍时,会按照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支付,如果双方对赔偿金产生纠纷其实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