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同意降薪怎样应对处罚决定(职员被降薪降职如何应对)
导读:要是员工不乐意降薪,那公司可不能随便就给处罚哦。一般来说,降薪得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呀,像公司经营情况变得特别艰难啦,或者员工工作能力不行,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
员工不同意降薪怎样应对处罚决定
导读:要是员工不乐意降薪,那公司可不能随便就给处罚哦。一般来说,降薪得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呀,像公司经营情况变得特别艰难啦,或者员工工作能力不行,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还是不行之类的。要是没合法依据就强行降薪,那可就是违法的行为啦。最好呢,公司跟员工好好沟通,把情况说清楚,一起商量着解决。要是公司硬要降薪,让员工的权益受损了,员工就其实可以去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一、员工不同意降薪怎样应对处罚决定
员工反对降薪,公司不能擅自惩处。降薪要有合法合理依据,如公司经营困难、员工经培训仍不胜任工作等。无合法依据和正当程序降薪违法。公司应与员工沟通协商,若无理降薪致员工权益受损,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诉讼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员工不同意经济性裁员怎么办
在面临员工拒绝接受经济性裁员之际,即便如此,企业仍然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决定是否实施裁员,但此举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启动条件以及适当的流程。倘若裁员行为未能完全遵守相关法律条文,则员工可利用劳动仲裁等维权途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各大企事业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及早地向全体员工予以解释,充分听取工会或在职者的意见反馈,同时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实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其实我们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其实我们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员工不同意经济性裁员怎么办理离职证明
倘若在经得职工同意之后,企业仍决定施行经济性裁员措施并解除劳动关系,则必须依循相关法律法规,尽职履行为被解雇工人开具离职证明之义务。在此种情形之下,离职证明须真实记载解聘劳动合同的缘由以及执行的具体日期等信息。此外,企业亦需依照法定义务对被解雇者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其实我们应当与解雇员工进行深度的对话交流,详细阐述状况性质,力图寻求双方共识,避免由此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实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其实我们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其实我们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如果员工不同意降薪,公司不能擅自进行处罚。降薪通常需要有合法合理的依据,比如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等。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强制降薪,属于违法行为。我们的建议公司与员工充分沟通,说明情况,寻求协商解决。如果公司强行降薪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员工其实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职员被降薪降职如何应对
面对公司降职降薪的,作为劳动者应该直接拒绝。因为降职降薪属于更改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更改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对于用人单位不合法、不合理的降职降薪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并其实可以起诉要求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一、职员被降薪降职如何应对?
1、面对公司降职降薪的,作为劳动者应该直接拒绝。
1用人单位无故降职降薪,一则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也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规定。
2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其实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现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在给单位发书面通知后,其实可以不用去上班,立即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务必要注意及时、尽快提请劳动关系仲裁,如果在仲裁立案之前,公司消除了降职降薪的违反情形,可能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如果自行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所以千万就别自己辞职了。另外,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比如是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降薪降职的证据、工资收入等,这对将来的仲裁和诉讼胜诉,非常关键。
2、劳动者若是遇到用人单位降职降薪时:
1劳动者其实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其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其实可以降低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1、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其实可以降薪。
经双方协商其实可以降薪,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实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予以变更,变更后的内容需要通过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其实可以约定就薪酬待遇变更事宜进行约定;
2、特定情形企业单方降薪。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其实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不管是调动职工的岗位,还是降低职工的工资待遇,都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其实我们应当征得劳动者的同意才行。如果单位不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就随意调换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者是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劳动者其实可以拒绝。
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都是劳动合同之中的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单位若是想要降职降薪,必须要先与劳动者协商,通常情形下,劳动者会拒绝单位提出的降职降薪的提议,如果单位执意降职降薪,劳动者其实可以选择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