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该给本人一份吗(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本人持有一份)
导读:劳动合同得一式两份哈,一份给雇主,一份给员工,这样能保障双方的权益。要是雇主没按时把劳动合同给员工,那员工就其实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让他们责令雇主赶紧...
劳动合同应该给本人一份吗
导读:劳动合同得一式两份哈,一份给雇主,一份给员工,这样能保障双方的权益。要是雇主没按时把劳动合同给员工,那员工就其实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让他们责令雇主赶紧加盖公章。要是因为雇主没给合同而让员工遭了实际损失,雇主就得负责经济赔偿,得给员工赔钱呢。一、劳动合同应该给本人一份吗
关于劳动合同是否应交付给劳动者的问题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通常会规定由雇佣方及被雇佣方各自持有一份合同,从而确保双方权益不受侵害。在这种情况下,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将相应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予劳动者手中,那么当事人就其实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并请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予以加盖公章。
另外,若由于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交付劳动合同文本而给员工带来了实际损失,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包含: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等信息;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休假;薪资待遇、社保、劳动保护等,以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应签几份
常规情况下,劳动合同理应多签数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各自协议内容各执一份。此举旨在有效维护各自权益,用人单位所持有的一份可用于内部管理及相关备案工作;而对于劳动者而言,持有一份合同则有助于其深入理解自身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同时在未来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中,这份合同也将成为至关重要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分别由雇主和员工持有,以保障双方权益。若雇主未按时交付劳动合同给员工,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其责令雇主加盖公章。若因此造成员工实际损失,雇主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本人持有一份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其实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本人持有一份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一、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本人持有一份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的,用人单位持有一份,劳动者持有一份,这样出现纠纷时,劳动者就能提供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有什么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其实可以都是公民,也其实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
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2、主体地位不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
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劳动关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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