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私自扣工资(私自借用公司资金投资是否构成犯罪)
导读:企业扣减员工薪资需基于合同约定,未经明确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改动。如遇薪资被扣除,员工应先咨询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原因。如确认企业操作不当或交涉未果,可向当地劳工...
公司私自扣工资
导读:企业扣减员工薪资需基于合同约定,未经明确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改动。如遇薪资被扣除,员工应先咨询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原因。如确认企业操作不当或交涉未果,可向当地劳工监察机构投诉,维护自身权益。一、公司私自扣工资,能否投诉
假如企业擅自扣除员工薪资,那么这类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因为在双方通过明确沟通并签订了书面合同时,工资条款已作为合同内容得到了明确规定,所以企业无权更改或随意扣除员工的薪酬。
然而,如果发生上述情况,首先应向直属人力资源部门了解为何被扣除工资。
若发现企业有不当操作,或者与相关负责人进行过交涉但没有取得满意结果,请考虑向当地劳工监察机构反馈此类问题。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其实我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其实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公司私自扣工资其实可以投诉吗
假如企业擅自扣除员工薪资,那么这类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因为在双方通过明确沟通并签订了书面合同时,工资条款已作为合同内容得到了明确规定,所以企业无权更改或随意扣除员工的薪酬。
然而,如果发生上述情况,首先应向直属人力资源部门了解为何被扣除工资。
若发现企业有不当操作,或者与相关负责人进行过交涉但没有取得满意结果,请考虑向当地劳工监察机构反馈此类问题。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其实我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其实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企业实施薪资扣减时,必须严格依照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时的相关规定进行。没有经过明确、书面形式的许可,严禁擅自变更薪资标准。若有遭遇薪资被扣除之情况发生,员工务必首先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寻求解释和说明。若经核实确系企业行为不当或者沟通协商无果,则可依法向本地劳动监察机关提起投诉,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私自借用公司资金投资是否构成犯罪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其实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私自借用公司资金投资是否构成犯罪,挪用资金罪与非罪的界限相关的法律规定。一、私自借用公司资金投资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达到法定的条件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与非罪的界限
是什么
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
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我们认为,主要其实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其一,挪用本资金的数额。
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达到“数额较大”,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单位资金罪的重要标准之一。
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情况,虽然本法并未规定数额上的要求,但是,从有关的司法解释的精神看,挪用数额很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不作为犯罪,而只是作为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其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时间。
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对于本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种情况而言,“超过3个月未还”就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
在这种情况下,挪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过3个月未还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的重要标准之一。
对于挪用资金罪中“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的”这两种情况,虽然并无时间长短的要求,但是,如果挪用的时间很短,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其实可以作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不认为是犯罪,作为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其实可以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但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挪用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则此时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而对于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二者最显著的一个差异,就是对犯罪主体的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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