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员工怀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导读:若用人单位提出与怀孕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按...
怀孕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导读:若用人单位提出与怀孕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按两年算,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不过呢,怀孕员工通常受法律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一、怀孕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怀孕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满一年付一月工资,超六月未满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六月付半月工资。但怀孕员工受法律特殊保护,单位无权轻易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怀孕员工协商离职经济补偿怎么算
怀孕员工协商离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员工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基数按社平工资三倍计算,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需注意,怀孕女职工协商离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且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相应经济补偿,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怀孕员工被辞退赔偿标准是多少
怀孕员工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为: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员工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总之,怀孕员工被辞退,应获得相应的双倍赔偿及合理的经济补偿。
怀孕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怀孕员工一般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怀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不其实可以与怀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一、员工怀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可以吗?
法律法规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女职工存在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重新调整工作仍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无法协议一致、经济性裁员等法定其实可以解除的情形,只要她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就属于违法解除。
二、怀孕女职工是否一定不能解除?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并非万能的保护伞。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如果符合过错性解除的相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了双方要在确定劳动关系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是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工作的具体期限,如果员工在合同存续期间内,出现了怀孕、哺乳期等情况,用人单位也是不其实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